看看真假的CoFacts 怎麼說:此為 2007 年的訊息,作者為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黃建銘。2009年5月2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後全國民眾繼承問題,改採「全面限定繼承」。然而,2012 年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發佈重要宣導,表示即使修法後採取「法定限定責任」,也必須繼承人遵期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實施遺產債務清算程序,才能確保不會拿自己之財產替死者償債!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周刊-進階搜尋-立法院三讀通過 繼承全面改採限定責任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429-72535-a464b-1.html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周刊-進階搜尋-立法院三讀通過 繼承全面改採限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