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美國心臟醫學會於一百零九年公布針對非創傷猝死病患應立即採取生命之鏈,包括 ⚠️儘早求救、⚠️儘早施予心肺復甦術、⚠️儘早電擊去顫、⚠️儘早開始進行高級救命術及⚠️整合性復甦後照顧五環節,若能於事發現場進行前三環節(‼️儘早求救、‼️儘早施予心肺復甦術、‼️儘早電擊去顫),則能提升病患存活機會。鑑於先進國家推動於公共場所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 ,以下簡稱 AED),證實能有效提高突發性心臟停止病患之急救成功率,為推廣公共場所設置 AED 等必要緊急救護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