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R.O.C. (Taiwan)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02月29日
發文字號 :金管會二字第083767295546 號
經本院徹查執行命令撥款至用戶: 鄧素貞 女士
所綁定之銀行帳號,撥款過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
測查明該銀行帳號近期未有大筆資金來往紀錄,因政府
強力實施洗錢防制條例,防範此銀行戶淪為人頭帳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金流公司提出資金來往紀錄證明
加以佐證,為確保用戶個人資金財產之安全,依本院安
全條款第五項之第八條款用戶資安規章,啟動保護安全
機制依規定請該用戶完成資金來往紀錄證明,以便完成
後續撥款之程序,需先匯入該筆提領金額20%作為資金
證明用途。
該筆資金證明費用無法進行內扣,將會在用戶完成資金
證明順利撥款後,退還款至用戶綁定之銀行帳號 。
撥款銀行:中華郵政 04011130048624
撥款金額:新台幣3,505,740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2月29日
主任委員:黄天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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