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假的
文章
回應
FB 編輯求助區
專案介紹
Login
訊息原文
1 人回報
・8 個月前
台灣的法律強調「醫藥分業」,醫師的職責是開立處方箋,而藥師負責調劑藥品。
從藥局向藥師拿的藥才可以,藥事法第28條第一項有規定藥品買賣由專任藥師管理。
現有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
增加新回應
撰寫回應
無相關回應
搜尋
搜尋相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