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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回報1 則回應8 個月前
高雄市三多路武營路口,
右轉,2/1開始科技執法
車輛🚗/🛵都要
一定要先停止後再開
右轉要打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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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朋友大家好 謝大哥現在在三多武營高速公路旁邊 這裡就是網路最近流傳的科技執法 沒有暫停的話就開過去 這樣就一千八就虧了 如果再加上沒有打方向燈 一千二剛好是三千塊 像這一部沒有停又沒有打方向燈 就來了 幾乎很多人沒有習慣打方向燈 也沒有習慣暫停 尤其這個停字 它已經有寫了 從二月一號一百一十三年二月一號起 正式執法 它是用科技執法 它是這邊有個錄影機 你看這邊有個錄影機 這邊一清二楚 每輛都跑不掉 它是 這個我看看一天要停 停十千輛涼涼 這支來賺多少 這支一個月來賺幾千萬 跑不掉 這一支來賺的話幾千萬 一個月幾千萬 真的是很好賺 像這個有停 有打方向燈沒有問題 謝大哥來坐這邊 最主要是告訴大家 像這個摩托車 你看有停還好 停下來還好 有停的都沒有問題 有停有打方向燈都沒有問題 這個因為它 根據警方的解釋說 這邊常發生車禍 常常發生車禍 它沒有這樣也不行 各說各話 百姓就是說 右轉沒有岔路 為什麼要打方向燈 它說也有理 這只是一條路不可能左轉 它說的理就是要打方向燈 不然沒有打就一千二 如果你沒有停 停車再開 就一千八就飛了 如果再加上沒有打方向燈 剛好是三千塊 三千塊有找 像這一部沒有打方向燈 也沒有停 三千塊 加上記點 這個還要記點 你看多少步沒有停 這個有停下來 算是有停下來有打方向燈 這個打方向燈沒有停 這一步黑的沒有停 這一步也沒有停 這一步綠色的沒有停 這一步黑色的有半停 黑色的沒有停 你看 十台 差不多有七台 七台違規 那謝大哥 今天特別來這邊 做給大家看 這給你們看 我在開車 都怕怕 我跟你說不是你怕而已 我怕到不敢開車 乾脆坐計程車 我怕到不敢開車 乾脆坐計程車 開到壓力太大了 你看計程車還好 我覺得他們有訓練過 他們都會停 這一步是沒有打 沒關係 謝大哥是好意 提醒大家 謝大哥會放在我的FB 讓大家 觀賞一下 好 這裡是山多路 跟武林路口 也是在山多高速公路下 這是重點起地 他是從今天開始 2月1號起 開始正式執法 執法 就是你停 沒有先停下來再開的話 就是1800 如果再沒有打方向燈 就是1200再加1200 你看這邊 圓形的 這都是科技執法 他直接就照下來了 直接照下來了 好啦 今天先做到這邊 等一下我帶大家去看 西洋西下青年路 這個 接日 接日 我帶大家來看
    18 人回報1 則回應8 個月前
  • 新竹市(東門圓環)四週道路、已經開始科技執法、沒有停車再開、機車騎士腳沒落地再騎、都是1200元起跳、加進圓環再沒打方向燈、ㄧ進一出沒停等、3600元就飛了、開車6000元就再見囉!
    6 人回報2 則回應7 個月前
  • 看到 -停- 記得停! 高雄 6地點 2月1號開始增科技執法 特定路口要完全停下再開 看到停字未煞停開罰. 600~1800元, 尤其是南下中正交流道後轉三多路路口
    3 人回報1 則回應8 個月前
  • 高雄市建置完成的科技執法地點及取締項目如下: 1. 鳳山區鳳松路/經武路口(北向南):闖紅燈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 2. 鳳山區五甲一路/凱旋路口(南向北):闖紅燈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 3. 苓雅區武營路/三多一路(北向南):闖紅燈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 4. 苓雅區中正一路/大順三路(西向東):闖紅燈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 5. 三民區大中一路/鼎中路(東向西):闖紅燈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 6. 三民區建工路/大昌二路(東轉北、西轉南):不停讓行人。 交通大隊表示,上述路口科技執法設備,採用AI人工智慧影像分析,自動辨識違規行為,以「闖紅燈」、「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及「不停讓行人」等為主要取締項目,自1月25至31日為宣導期, 2月1日起正式啟用 https://news.ltn.com.tw/news/Kaohsiung/breakingnews/4561690
    3 人回報1 則回應8 個月前
  • 對檢舉魔人提出告訴,這篇請務必收藏及轉發,以下影片內的訴訟文字可以自由擷取使用,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民主國家開放一般民眾對於他人交通違規,提出搜證與檢舉,交通檢舉魔人之所以違法的主要原因是因為他使用車上的行車記錄器,也就是秘錄器一路跟拍別人,在法律上這是一種搜證的行為,因為他是將搜證的影片交給有公權力的警察, 可是別人並沒有犯罪,也沒有跟你有利害關係,你也沒有公權力你是不可以任意向他人進行搜證的,就如同馬路上有一個人問你,車牌是幾號你會告訴他嗎?你肯定是不會的,除非是有公權力的警察,並且這個員警還要先出示證件,國家如果將公權力賦予老百姓,就是違憲就是違法的行為,任何一個老百姓都不可以任意和你沒有。 利害關係的事物進行搜證,大家都被警察騙了,以為自行對其他車輛一路跟拍,並搜證是合理合法的,在講求人權至上的民主國家,你不可以對任何人進行搜證,因此當你在車上裝設行車記錄器,也就是所謂的秘錄器,一路跟拍的這個過程就是在搜證,請問你憑什麼可以對別人進行搜證?這就是法律的爭議點。 當你一路拍攝他人的車子,拍到別人有違規的時候,你將影片交給警察,這整個過程從你一路拍攝到別人違規,這整個過程在法律上就稱之為搜證,因為這是不合法的,因此接下來所有的程序都是不合法的,也就是在法律的專有名詞,讀述國理論,你並沒有國家賦予你的公權力,交通部從未也不敢講人民,可以用行車記錄器跟拍檢舉, 因為交通部不敢講出違法違憲的言語,只能用模棱兩可的話術,告知民眾可以檢舉交通違規,之後許多無知低劣的下作之人,就真以為自己擁有公權力,再加上自己心裡的變態,所以淪為檢舉魔人,行車記錄器也就是所謂的秘錄器拍攝的影片,也只能在與別人發生車禍時,在交通法庭或是法院提示出來,供法官參考而已。 之所以能夠在法院提示出來,是因為發生車禍造成你生命或財物上的損失,否則以行車記錄器以及秘錄器偷拍的影片,在法律上是不能作為證據的,很多時候道路駕駛人的違規,在馬路上執勤的交通警察,看見了都不認為有違規,可是在檢舉魔人見縫插針,雞蛋裡挑骨頭的心態之下,那就是違規就要罰錢,就讓你荷包大失血。 魔人才會感到滿足與快樂,全世界的民主國家之所以不開放民眾交通檢舉,就是因為考量到交通警察是經過國家考試且受過專業訓練,而且是國家賦予其公權力,這個國家的惡劣政府開放民眾以行車記錄器,也就是所謂的秘錄器,並以偷拍的手法,相互蒐證並執行公權力,本以違憲違法,這種事在國際人權組織早已經是備受唾棄, 並早已禁止之事,國家需要法律,社會需要和諧,人民需要公理與正義,當國家不擇手段地用惡法來壓榨人民,又被社會底層的變態下作之人拿來行一己之私的滿足,因此本篇文章若是有人要對檢舉魔人提告的,都可以自由下載當作訴訟狀使用,糾舉國家惡法,遏制檢舉魔人,是我們每一個公民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這個國家早在二十年前,就以鄰里為單位,在各縣市以天羅地網專案,裝設數百萬台監視器,從馬路十字路口巷弄,騎樓全部裝到滿裝到飽,之後很多縣市長一上台,又繼續地追加預算,不斷地繼續裝設監視器與錄影機,之後由嫌不足,繼續推出科技執法,每一個人民都活在監控之下,如此由嫌不足,再讓人民以自己車上的秘錄器, 彼此互相監視相互檢舉,造成人民相互仇視,社會對立人民每每開車,心中總會提心吊膽,喊特不安,有人突然經過某個路段,下起大雨他沒有立即開大燈,也被罰六千元,下午四點天空不是很亮,有民眾未開大燈,被檢舉罰了六千元,有很多人切換車道時打方向燈,早一點打也被檢舉,罰三千元,晚一點打也被檢舉, 罰三千元,晚一點打也被檢舉,罰三千元,方向燈早一點熄滅,也被檢舉罰三千元,晚一點熄滅也被檢舉,每年六百萬件大事。
    35 人回報3 則回應6 個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