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3 年前
疫情艱困 臺北市政府需要你! 北市啟動線上災害捐款專戶 盼各界支持挺過疫情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發稿單位:社會救助科/人民團體科
發稿日期:110年5月24日
聯 絡 人:陳肯玉科長/陳郁君科長
聯絡電話:0975380662/0975363370

因應COVID-19疫情持續升溫,全國已升級至第三級警戒,每日確診案例破百例居高不下,臺北市長柯文哲表示,目前一線作戰險峻,資源嚴重不足,因應疫情本市目前已啟動線上捐款專戶平台,這些捐款使用對象不僅僅是針對前線的醫護人員,亦包含所有支援一線防疫的所有的夥伴們,捐資源將運用在快篩試劑的購買、防疫住宿相關使用需求等,並且做最大效能的運用,以提供確診者做最妥適的照顧與安排,另針對弱勢市民及長照等機構亦將提供相關協助。盼各界能在疫情嚴峻的期間,支持並熱烈響應捐款,為我們的「家人們」抗疫盡一份力量,一起同心協力,攜手共度難關。

社會局長周榆修表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自COVID-19疫情開始以來,已由社會局人民團體科主責接受相關防疫等物資捐贈,目前均已陸續湧至北市府並持續分配各單位應援。亦有民眾、企業及相關團體等紛紛表達捐款意願,北市府遂於110年5月23日起,開放線上捐款專戶平台(網址:https://rmic.gov.taipei/Web/RSADM00001),⋯專戶平台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若疫情狀況有提前截止或延長,將另行公告。

周榆修強調,有關本次捐款將由各單位向本局提出需求申請,依程序評估後排列急迫性進行支用。並再次提醒市民朋友,戴口罩及減少非必要外出能有效切斷傳播鏈。在疫情嚴峻期間,一線人員都在為我們守護著,如果您生活有餘裕,盼各界能一起響應捐輸善款,給予涉險奮鬥為大家防疫照護的醫護警消等夥伴們,及因染疫而深陷困頓的市民朋友們更多支持與加油,一起守護我們的家園。

有意願針對本次疫情捐款予本市之民眾,請選擇捐款用途─重大災害「covid-19疫情防疫及照顧服務」進行捐款(網址:https://rmic.gov.taipei/Web/RSADM00001)。⋯郁君科長,詢問捐贈流程,再次感謝民眾、企業及民間團體的善心,盼各界一同挺過疫情。

現有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7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新北人,薪水3.9萬以下一人發一萬,線上申請 https://reurl.cc/R04kOD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長張錦麗表示,市長非常關心弱勢民眾受到疫情的衝擊而致生活困難,因此決議以各界捐贈的防疫基金部分做為慰助計畫的來源,從5月19日至28日,防疫基金已累積1億5602萬元。 為避免送件申請造成群聚,一律採用線上申請,郵寄申請要等3級警戒解除;若在申請期間,生活仍有急迫,可透過里鄰長系統取得實物銀行民生物資。有關慰助等相關問題,亦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292929(0800-要救要救要救)。
    80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移轉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簡稱衛福部社家署)302專戶繼續運作。仁欽多吉仁波切仍持續捐贈大筆善款、物資到衛福部及所需單位,當遇到重大災害時,能在第一時間提供最立即直接的幫助,諸如高雄八八水災、瓦斯氣爆及新北市八仙樂園粉塵爆炸等。政府相關部門感念 仁波切善舉,特別列帳登錄,甚至以專函或感謝狀表達對於 仁欽多吉仁波切的感謝之意。仁波切歷年捐贈至內政部、衛福部的善款及善款幫助的對象、內容可參閱下列附表。 十多年來,仁欽多吉仁波切對社會的各種公益慈善捐款總額已累積達7,810萬元。仁波切不僅長期捐款到政府專戶持續幫助社會各角落需要的人,有時還直接捐款到需要的地方及時予以援助。像2016年臺南震災,仁波切立即代表「財團法人佛教澈贊法王基金會」捐出新臺幣100萬元,再以個人名義捐款新臺幣100萬元,同時再以「寶吉祥集團」和「寶吉祥佛教文化交流協會」的名義,分別捐助新臺幣100萬及50萬元(詳見臺南巿政府社會局0206強震捐款名冊第2頁及第8頁連結)。2018年花蓮大地震時,亦捐出500萬元協助災民重建家園。仁波切時時教導弟子,要將佛法用在生活中,而行善是做人最基本該做的事,仁波切更是身體力行,帶領大家落實社會關懷,凝聚眾人之力共同參與行善的公益大海。 仁波切證量具足,長懷慈心,將佛法實踐於世間法中,令人感動,歡喜讚歎,與之隨喜! 附表: 仁欽多吉仁波切歷年捐贈內政部、衛福部善款及幫助的對象、內容 新臺幣/元 日期 捐款人 捐款金額 捐款支出 備註 2005/09/27 仁欽多吉仁波切 4,520,634 捐贈至內政部供辦理公益慈善、社會福利之用 2006/09/07 仁欽多吉仁波切 4,681,276 捐贈至內政部作為社會救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等項社會福利之用 2007/09/11 仁欽多吉仁波切 4,896,905 社會福利專用 2008/09/01 仁欽多吉仁波切 4,160,467 社會福利專用 2009/10/06 仁欽多吉仁波切 6,237,848 協助2009年莫拉克颱風救災專用 2010/10/04 仁欽多吉仁波切 6,001,838 社會福利專用 2011/06/25 仁欽多吉仁波切 2,162,157 社會福利專用 2011/08/14 仁欽多吉仁波切 6,136,059 社會福利專用 2012/06/14 仁欽多吉仁波切 2,487,562 社會福利專用 2012/09/21 仁欽多吉仁波切 6,983,860 社會福利專用 2013/06/18 仁欽多吉仁波切 3,010,401 社會福利專用 2013/12/03 仁欽多吉仁波切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寶吉祥佛教文化交流協會) 7,556,610 社會福利專用 2013/11/06 原內政部301專戶轉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302專戶共計37,508,669元 2013/12/16 1,889,152 匯撥至衛生福利部辦理急難救助。 2014/02/17 37,542 匯撥至衛生福利部辦理急難救助。 2014/05/02 仁欽多吉仁波切 100,000 社會福利專用 2014/05/19 300,000 致贈予支援學運殉職之苗栗縣大山派出所柯副所長雄飛家屬。 2014/05/27 25,250 匯撥至衛生福利部辦理急難救助。 2014/08/12 27,500 指定健保局愛心專戶使用 2014/09/12 2,250,000 轉捐103年高雄市氣爆受災戶生活重建專用 2014/10/27 500,000 匯撥至衛生福利部辦理急難救助。 2015/01/27 5,000 指定健保局愛心專戶使用 2015/02/10 7,500 指定健保局愛心專戶使用 2015/08/11 2,250,000 轉捐八仙塵暴案專用支出 2015/11/09 160,500 匯撥衛生福利部辦理急難救助 2015/12/07 5,250 指定健保愛心專戶使用支出 2015/12/21 1,200,000 老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專用支出 2016/07/15 308,900 指定轉捐原住民紋面長者生活照顧經費 2016/07/27 仁欽多吉仁波切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寶吉祥佛教文化交流協會) 7,078,009 指定兒童及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福利專用 2016/09/20 16,300 指定健保愛心專戶使用支出 2016/10/25 70,000 指定轉捐原住民紋面長者生活照顧經費 2017/10/01 仁欽多吉仁波切 3,057,266 作為兒童及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社會福利及家庭支持之用 資料來源:政府部門專函及衛福部社家署302專戶網站 (網頁連結:衛生福利部社會家庭署首頁>政府資訊公開專區>本署302專戶接受各界捐款收支情形>公開徵信) 各界頒贈 仁欽多吉仁波切的專函、感謝狀一覽表 日期 專函、感謝狀內容 頒贈感謝函狀單位 2005/09/27 捐贈藏傳佛教直貢噶舉派阿彌陀佛無遮大超度法會所得善款新臺幣4,520,634元整(含與會者供養金及 仁欽多吉仁波切獨立捐贈),供辦理公益慈善社會福利業務使用 內政部 2006/09/07 捐贈新臺幣4,681,276元作為社會救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等項社會福利之用 內政部 2007/10/04 捐贈新臺幣4,896,905元作為社會救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等項社會福利之用 內政部 2008/09/01 捐贈新臺幣4,160,467元作為社會救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等項社會福利之用 內政部 2009/10/06 捐助新臺幣6,237,848元,作為協助98年莫拉克颱風救災專用 內政部 2010/10/04 捐贈新臺幣6,001,838元作為社會救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等項社會福利之用 內政部 2011/06/25 捐贈藏傳佛教直貢噶舉派祖師吉天頌恭794年紀念大法會所得善款新臺幣2,162,157元,至內政部301專戶,供辦理社會福利公益慈善之用 內政部 2011/08/14 捐贈藏傳佛教直貢噶舉派阿彌陀佛無遮大超度法會所得善款新臺幣6,136,059元整,至內政部301專戶,供辦理社會福利公益慈善之用 內政部 2012/06/14 捐贈藏傳佛教直貢噶舉派祖師吉天頌恭795年紀念大法會所得善款新臺幣2,487,562元,至內政部301專戶,供辦理社會福利公益慈善之用 內政部 2012/09/21 捐贈新臺幣6,983,860元辦理社會福利公益慈善之用 內政部 2013/06/18 捐贈新臺幣3,010,401元辦理社會福利公益慈善之用 內政部 2013/09/15 捐贈藏傳佛教直貢噶舉派阿彌陀佛無遮大超度法會所得善款新臺幣7,556,610元整,全數捐贈至社家署302專戶,供辦理社會福利公益慈善之用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函 2014/08/19 捐助新臺幣300萬元整,作為協助103年高雄市氣爆受災戶生活重建專用 衛生福利部函 2016/01/08 捐贈11家公立老人福利機構保暖物品及枴杖等物品一批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感謝狀 2016/02/04 捐贈9家公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院童毛帽、襪子一批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感謝狀 2016/11/26 長期捐助有關國寶文面老人物資補助,嘉惠花蓮鄉民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感謝狀 2016/11/26 熱心社會公益關懷泰安鄉弱勢民眾暨國寶紋面老人,捐贈鄉民物資 苗栗縣泰安鄉公所感謝狀 2017/04/28 長期捐助有關國寶文面老人物資補助,嘉惠花蓮鄉民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感謝狀 2017/05/18 熱心社會公益關懷泰安鄉弱勢民眾暨國寶紋面老人,捐贈物資 苗栗縣泰安鄉公所感謝狀 2017/07/11 2016年捐助花蓮縣卓溪鄉原住民文面國寶長者 花蓮縣卓溪鄉公所感謝狀 2017/07/11 2017年捐助花蓮縣卓溪鄉原住民文面國寶長者 花蓮縣卓溪鄉公所感謝狀 2017/10/01 捐贈藏傳佛教直貢噶舉派阿彌陀佛無遮大超度法會所得善款新臺幣3,057,266元整,至社家署302專戶作為兒童及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社會福利及家庭支持之用 衛生福利部函 D0940927 D0950907 D0961004 D0961004-2 D0970901 D0970901-2 更新日期:2018 年 2 月 12 日 ▲置頂 主選單 聲明啟示 第三十六任 直貢瓊贊法王 第三十七任 直貢澈贊法王 仁欽多吉仁波切 直貢澈贊法王歡喜嘉許    仁欽多吉仁波切修行與利生功德 最新消息 法會開示 喜金剛圓滿 仁欽多吉仁波切殊勝著作  《快樂與痛苦》 寶吉祥佛法中心 日本京都寶吉祥佛法中心 珍貴相簿 珍貴影音 度眾事蹟 寫信給 仁欽多吉仁波切 歷史檔案 搜尋 搜尋 線上訪客: 23 今日訪客: 1919 總訪客: 595466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刑事告發狀 告訴人 鍾琴 新北市三芝區海景五街8號 告訴人 張亞中(確認中) 告訴人 李鴻源(確認中) 告訴人 彭文正(確認中) 告訴人 林正杰 告訴人 蘇偉碩(擬邀請) 告訴人 鍾秀梅(擬邀請)告訴人 陳光興 告訴人 告訴人 吳成典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潘懷宗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李慶元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侯漢廷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被告 蔡英文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被告 蘇貞昌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被告 陳時中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為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共同涉嫌觸犯瀆職罪、圖利罪和偽造文書罪,依法具狀提出告發事: 壹、犯罪事實 被告蔡英文為中華民國總統,於就任時依法宣示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而蘇貞昌為行政院長,掌管國家各部會,陳時中為衛福部長兼疫情指揮中心主任,綜理疫情指揮事宜。依照民主法治國家常規,於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大流行中,理應勤勤懇懇、盡忠職守,以手中掌握之龐大國家機器、社會資源及政府公權力,遵守誓辭,保護人民,增進人民福利,善盡努力保障全體國民生命財產健康安全之重責大任。然而,被告等三人竟基於不可告人之黨私勾結與犯意,在國內疫情極端艱困時刻,竟置國人基本之生命權和健康權於不顧,於2021年5月變種病毒開始入侵台灣期間、全國確診及死亡人數迅速攀高之際,為下列行為: 一、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廢弛職務釀成死亡三百多人、確診上萬人之災害 按「廢弛」一詞,依辭源之解釋為「不認真做」之意,含有「故意」之本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42號意見書可查。經查: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明知自5月15日疫情漸趨嚴重,國人需求疫苗孔急,竟罔顧人民性命,頻頻妄以「進口疫苗遭到國外力量阻撓」、「堅持須以政府對政府協商簽約」等空泛政治性理由,拒絕林全之東洋公司於去年已預購,並在緊急時刻可迅速進口的3000萬劑國際認證疫苗;繼而又百般刁難、設立各種行政程序及條件,要求出具授權書等加以卡關,實質阻撓郭台銘、佛光協會、張亞中、新黨等民間個人、團體擬中介捐贈之大批國際認證疫苗,造成確診人數每日均超過百例,至6月9日已經有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此種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只為護航高端疫苗之圖利行為,已釀成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之實際災害。 二、被告三人有圖利高端疫苗之犯行 (一)被告蔡英文明知高端疫苗尚未通過解盲,卻假借總統勢力,先於110年5月13日國安會議中宣示「國內疫苗研發的部分,目前已經進入臨床實驗第二期收尾工作,預計是在7月底可以開始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其後更於5月18日視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訊高端公司,且再次提到高端疫苗,致使高端公司股價從原先發行之30餘元,竟於110年5月漲至417元。此種頻頻公開透過媒體,向國人以多種形式宣傳人體試驗尚未通過二期解盲的國產疫苗「安全無虞」(但從不敢說是否有效),並且在中央緊急採購疫苗相關法規上再三企圖放寬審查檢驗標準,以求提前放行高端、聯亞兩支國產疫苗上市的時間。如此草率對待新型傳染病疫苗之開發、試驗與緊急准用,將廠商原先理應自負之疫苗上市風險及潛在賠償責任,全數轉嫁給政府及國人承擔,此種明顯護航特定企業利益、卻枉顧受眾防疫效果及公衛科學判斷之行為,即使其內部審查委員、國內染疫科學泰斗之一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培哲醫師亦不惜辭去審查委員職務、公開嚴正表達反對意見;社會上亦有眾多前任疾管局、衛生署長等退休賢達人士,不斷對此發出強烈之異議警示。上開行為,顯然有圖利特定人,致使其獲得利益之犯罪行為。 (二)陳時中職司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政策,蘇貞昌掌管各行政部會。在今年五月以前尚具成效,國內染疫及死亡人數尚屬有限,等同為國產疫苗之開發、試驗爭取了可貴的時間;然自五月份以降,變種病毒侵入國境,來勢兇猛,此時國家防疫政策自應隨之應變,積極向外大量洽購疫苗應為不二之選擇。奈何渠等不此之圖,卻繼續堅持排除向國外緊急增購(或接受捐贈)效用已經國際認證之輝瑞BTN、莫徳納、嬌生、國藥、科興等疫苗,卻逆向偃苗助長、以最高領導人頻頻喊話、明示暗喻等種種方式,企圖影響審查委員會決策及後續食藥署之放行,在人民眾目睽睽乃至國際觀瞻之前,赤裸演出「蔡英文親自口喻/官方接力護航」的戲碼,其間並數度明顯涉及配合內線交易、拉抬炒作相關公司股價之情事,其公然藐視涉及國家安全之公衛常規、法理規範之大膽行徑,令人髮指。 (三)試想,若去年被告等沒有濫用職權,惡意阻撓前行政院長林全本可購買到的三千萬劑國外疫苗進來,此時全國人民早已注射過兩劑疫苗、形成初步之集體免疫,自然亦不致爆發此次的「五月疫情大災難」,不但全國人民不致受到這一波疫情的衝擊,無辜喪失數百條人命,更不必進入「三級警戒」來管制人民生活,並且必須再度編列8400億的二次紓困金,使國家財政再次蒙受龐大之陰影與壓力。 (四)又,倘若渠等並未受制於強力護航二支國產疫苗之心態,而以救苦救民為念,緊急開放所有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口,並且善用民間中介力量,而非處處橫加阻撓,是則全國人民也將能在最短時間內開始施打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而避免在苦苦等候國產疫苗上市之未定期間內造成大量感染。此中差異,極可能涉及不下千百條寶貴人命,蔡英文政府的肩頭重責及手上血腥,豈能逃過國家司法的追訴! (五)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於五月底請辭國產疫苗審查委員,他對媒體指出,辭職原因就是擔心審查委員會難以秉持獨立性,並直指「最大困難就是來自蔡英文總統」。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更曾於公開評論中指出,5月31日晚間,蔡總統罕見針對國產疫苗臨時召開記者會,而這一天也正好是高端股票跌停板的第一天。她強調「七月底國人可以開始注射國產疫苗」。陳培哲院士因此質疑 :「在這種情形下,食藥署擋得住總統府的壓力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所以我就做不下去了」。 (六)為緊急應對全球疫情擴大趨勢,WHO的「緊急授權」規範雖然跳過了一般藥物開發所必備的動物試驗過程,准許直接進入人體臨床試驗,但後者仍然必須經過一、二、三期試驗,先後累積至少數萬個樣本,方足以在正式授權對廣大群眾施打前,確認該疫苗之基本效能、適當劑量及避免嚴重副作用之發生。我國食藥署若擅自放寬標準,以僅僅數千人之樣本、威嚇扭曲專家審查意見結論,草率放行而給予授權的話,不但該種國產疫苗將無法獲得國際認證,使我國施打人口面臨「出不了國門」的窘境,未來更可能出現因施打者產生嚴重副作用而導致鉅額國賠求償之風險。蔡英文等人屆時或已下台或已離職,若我國司法體系縱容坐視此等竊國殘民之重大惡行而無所作為,任令渠等輕易規避法律刑責,亦將成為滔天共犯,神人共憤,莫此為甚。 貳、所犯法條及證據 按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且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告發人等僅將被告所涉法條,詳列如下: 一、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罪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三、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證據: 一、書證部分 按「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刑事訴訟法第157、158條書有明文。因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均為食俸民脂民膏的國家元首、閣揆、主管部長,不思竭力保護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竟至毫無人性,利用職權反向操作,以「扶植本國疫苗產業」為藉口,不惜偃苗助長炒短線的生技公司、扼殺自己國人同胞之健康權及生命權,只為圖謀個人經濟及政治上之私利。被告等的惡行惡狀,最近一個月(5月13日起)的各類媒體報導均有報導,請鈞署參酌。 二、人證部分,請傳喚下列證人: (一)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全(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3樓) (二)高端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世忠(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三路68號) (三)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啟賢(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 (四)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請代為查址) (五)前疾管局長蘇益仁(請代為查址) (六)前台北市衛生局長邱淑媞(請代為查址) (七)中研院院士陳培哲(請代為查址) (八)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請代為查址) 綜上論述,依刑法第130條、131條、134條等之規定,被告確實已經觸犯各該條之罪,為圖利自己或相關第三人廢弛職務,更透過職權之操弄,直接、間接圖利自己及相關第三人等,不惜釀成全國人民的大恐慌和大災害。彼等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恰於本條之罪構成要件相當,懇請 貴署迅為依法偵辦,將被告等三人提起公訴,治以應得之罪,俾符法治,實感德便!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具狀人 鍾琴等 中華民國110年6月 11日
    32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疫情有救了!這藥恐結束新冠大流行 https://news.ebc.net.tw/News/Article/265224 美國學家證實在台灣因為疫情嚴峻,又陷入疫苗嚴重短缺的困境下,台北市立關渡醫院前院長陳昌明教授在大量閱讀全球使用伊維菌素治療新冠肺炎的報告,以及最近一期的《美國治療學雜誌》期刊報告指出,「全球立即使用伊維菌素(ivermectin)將結束新冠肺炎大流行」,他建議政府應該儘速推動臨床試驗或召開專家會議,評估這個藥物對新冠肺炎的預防與治療效果。 台北市立關渡醫院前院長陳昌明、陽明交通大學腦科所兼任副教授為此,發表文章闡述一種治療寄生蟲藥物的「伊維菌素」,陸續用於印度、巴西與秘魯的治療情況,並將期刊題為《Review of the Emerging Evidence Demonstrating the Efficacy ofIvermectin in the Prophylaxis and Treatment of COVID-19》的評審報告,發現接受伊維菌素治療的新冠肺炎患者的死亡率、恢復時間和病毒清除率大幅改善,具有統計學上的意義,介紹給本刊讀者。 台北市立關渡醫院前院長陳昌明、陽明交通大學腦科所兼任副教授。 以下為陳昌明教授說明的全文。 新冠病毒(COVID 19)自2020年起肆虐全球,各國政府無不想盡辦法控制新冠肺炎疫情。許多科學家也全力投入研究,研發對抗新冠病毒的藥物。自從2003年SARS疫災發生後,國際對於抗冠狀病毒的藥物研究一直持續著。其中有一個藥物伊維菌素(ivermectin)得到特別的關注。 這是一種治療寄生蟲的藥物,過去在治療許多惡名昭彰的疾病(例如河盲症、眼絲蟲症等等)獲得重大的醫學成就,兩位藥物發明者也於2015年獲得諾貝爾醫學獎。科學家發現這個藥物也可以殺滅SARS等冠狀病毒。 新冠肺炎爆發後,澳洲的科學家們在實驗室證實伊維菌素可以有效滅除新冠病毒,但是它的臨床療效則尚未被證實。當新冠肺炎疫情波及許多貧窮國家時,面對資源嚴重匱乏的情況,這些國家別無選擇的直接將伊維菌素用於預防與治療新冠肺炎。富有的國家則因為種種法規的限制,無法隨意使用這個尚未經過臨床試驗證實抗病毒療效的藥物。 伊維菌素對抗新冠肺炎的臨床運用就從南美洲與中東地區開始。漸漸的,許多臨床個案報告,小型到中型的臨床試驗,小型到中型的預防性給藥,到大規模的預防性給藥的研究報告逐一被發表。 許多學者與民間團體開始注意到伊維菌素在這場抗疫戰爭中的角色,並且要求各國政府與WHO開放伊維菌素在新冠肺炎的預防與治療上。這些發表的文獻作者集中在第三世界的國家,可信度難免受到西方進步國家的質疑,伊維菌素在新冠肺炎的防治上一直沒有得到美國、歐盟與WHO的背書同意。 然而,今年四月起印度新冠肺炎疫情大爆發,竟為伊維菌素的臨床價值提供了一個全新的研究舞台。印度正持續進行一場大規模的自然實驗,不同的邦(省)對於是否大規模發放伊維菌素給所有成年(18歲以上)民眾作為防疫的重要措施,持不同看法。 印度醫學科學家學院強烈支持這種做法,並提出建議的臨床劑量與服用日數;然而持反對意見的人也不少,其中包括一位印度的WHO首席科學家。這導致各邦各自為政,疫情也隨之發生極為不同的變動。 從四月中旬至五月中旬,大規模施用伊維菌素的邦,疫情呈現大幅度的改善,德里的感染個案在這期間內銳減9成以上。在禁止推動伊維菌素政策的泰米爾納德邦,疫情則呈現持續擴散,甚至染疫個案成長超過三倍。這極大的差異除了使用伊維菌素以外,無法用任何其他的因素來解釋。 類似的情況去年也發生在南美洲的巴西與秘魯,一些地方政府推動廣發伊維菌素來控制疫情後,個案發生率與死亡率快速下降,沒有推動這項政策的地區則是疫情持續擴散。 這已經被紀錄並且發表在國際期刊。雙盲、隨機分組、控制研究條件的臨床試驗(double blind RCT)一直是被科學家們認為是檢驗真理的最佳(或是唯一)方法。但是我相信,這場在印度發生的自然實驗在未來將會帶給我們全新的智慧與理解。 最近一期的《美國治療學雜誌》(American Journal of Therapeutics)期刊上,有一份經過包括三名美國政府高級科學家在內的醫學專家評審(peer review)過的報告指出,全球立即使用伊維菌素將結束新冠肺炎大流行。 題為《Review of the Emerging Evidence Demonstrating the Efficacy ofIvermectin in the Prophylaxis and Treatment of COVID-19》的評審報告,全面審查來自臨床、體外、動物和全球相關研究的可用數據,並且將專家評審過的臨床資料進行彙萃分析。他們發現接受伊維菌素治療的新冠肺炎患者的死亡率、恢復時間和病毒清除率大幅改善,具有統計學上的意義。 在藥理上,這個藥物有許多抑制新冠病毒的機轉。例如,新冠病毒表面的棘蛋白可以和人體的ACE2受體結合(這好比是病毒入侵細胞的大門)藉此侵入人體,而伊維菌素可以和病毒的S1棘蛋白受體結合域(receptor binding domain)結合,改變「病毒打開細胞的鑰匙」讓新冠病毒不得其門而入,如此可以產生預防新冠病毒感染的作用。 其次,新冠肺炎病毒是透過特定的核糖核酸聚合酶進行複製,而伊維菌素可以抑制這個酶,進而阻止病毒複製,如此即可產生治療效果。 雖然美國、歐盟和世衛組織都尚未核准伊維菌素用於預防或治療新冠肺炎,但是《美國治療學雜誌》這篇論文發表以後,情況可能會改變;然而,有了這款已在1996年失去專利的學名藥後,損失慘重的將是其他抗病毒治療藥廠與疫苗製造廠商。 同時也令人擔心,這些廠商背後龐大的商業與政治利益很可能會反對或設法拖延伊維菌素的臨床與公共衛生使用,因此呼籲媒體與正直的政治家應該出聲協助,加速推動。 該論文最後提到,「英國實證醫學諮詢團體」與「伊維菌素推薦發展委員會」於近期審查依維菌素相關研究文獻與臨床證據後,確認此藥物增加新冠肺患者存活的證據強烈,並且建議無條件開放使用,以預防與治療新冠肺炎。 此外,也有許多伊維菌素用於預防新冠病毒感染的研究。在疫情嚴重的地區,每個月服用兩天至四天的伊維菌素,預防新冠病毒感染的效果竟然與注射疫苗的效果相當,而且是立即有效,這在目前疫苗極度短缺的台灣,無疑是大好消息。 因此,呼籲政府應該考慮儘快召開專家會議,將伊維菌素列入治療指引,並且考慮導入疫情熱區作為預防感染的處方,藉以解決我國疫苗嚴重不足的困境,降低個案死亡率,並使我國疫情獲得迅速與有效的控制。 坐而言不如起而行,疫情爆發至今,國內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有411人病逝。這也是今天說明此案的原因,希望政府能夠儘快撥出一點時間,來討論與評估伊維菌素是否能夠在台灣成為預防與治療新冠肺炎的用藥。希望在有足夠疫苗供給前,有機會拯救更多寶貴的生命。 陳昌明部定教授小檔案 現職: 陽明交通大學腦科所兼任副教授 台北城市科技大學兼任教授 臺北榮總特約研究主治醫師 台灣腦中風學會常務監事 經歷: 臺北市立關渡醫院(臺北榮總經營)院長、副院長 臺北榮總腦血管科主任 臺北榮總腦中風暨腦血管疾病中心主任 臺北榮總神經醫學中心主治醫師、總醫師、住院醫師 美國波士頓大學醫學中心住院醫師、研究員 學歷: 陽明大學醫學系 醫學士 美國波士頓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公衛碩士
    96 人回報4 則回應3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