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揚明於貼文最後並附上「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指出監委若做出違法情事應經監察院紀律委員會審議後提報院會做處分,包含要求道歉、推請委員依法提案彈劾,甚至是涉及刑責者移送法辦,且情節重大者在經紀律委員會審議後、提報院會後,停止其職務,並呈報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