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稽查 41 家食品業者,發現 5 家業者標示不實:- 三媽臭臭鍋:加豬標台灣豬- 韓玉館:美豬標加豬。- 潮味決:美豬標示台、西、加豬- 三顧茅廬:美豬標台灣豬- 印盒子廚房:美豬未標產地。衛生局表示,問題批號產品全售完,依食安法未標示罰 3~300 萬,標示不實者罰 4~400 萬元,初犯將罰最低。
法操》「標示不實」與「詐欺」如何界定?應盡快立法規範 - 自由評論網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133396必須提醒民眾,其實公司經營本就是商業活動,自然以「追求最高利潤,降到最低成本」為目標,廣告難免以幽默與創意手法來吸引消費者,而食品廣告標示的「誇大不實」與「詐欺罪」間的界線,仍要回歸到構成要件來認定。因此,有關行政單位也應該盡快積極地制定相關的明確規範,並且對食品業者進行輔導與幫助,雙方彼此配合協作,如此一來,才能真正有效地解決食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