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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歐盟於2018年5月25日實施GDPR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一般資料保護規範),與歐盟有生意來往都得小心,
一旦觸範,罰4%營業額: https://technews.tw/2018/04/20/scholar-s⋯-and-incorporate-big-data-and-open-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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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GDPR的目標在於確保歐盟公民維護其隱私及個人資料的權利與自由,並能重塑歐盟各國對於隱私保護及處理個人資料的標準。依照GDPR規定,凡是蒐集有歐盟公民個人資訊的企業,縱然不是設立於歐盟境內,也可能受到GDPR的管轄,因此臺灣企業亦應就自身是否可能受到 GDPR的影響進行評估,以避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6877/3064401
    歐盟個資法(GDPR)將上路 企業因應之道
    8 年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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