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不分性別的稱謂,都是婚姻平權提案害的? A:不是。民法中不分性別的稱謂,不是從婚姻平權的提案開始的。 昨天談了「雙親1」與「雙親2」,發現許多人對於民法改性別中立的稱謂感到很不舒服,原來大家真的很喜愛「父」跟「母」,「夫」跟「妻」。今天看到一位朋友說加拿大安大略省用「分娩家長」(不知道原文是什麼),導致爸爸不能叫爸爸,媽媽不能叫媽媽很悲痛很不能接受。老實講民法的對懷孕生小孩的偉大媽媽用語叫
▲反同團體批同性戀要回誰的娘家?卻遭網友打臉。(圖/下一代幸福聯盟,下同)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反同婚的「下一代幸福聯盟」連續在春節假期PO文,除了初二寫到「初二回娘家,到底回誰家,誰是公公誰是婆婆,男男和女女傻傻都分不清」外;在春節尾聲也呼籲民眾力阻同婚法案,「現在政府推行同性婚姻又兇又急,且不廣開公聽會」;1日開工前也指出,「學校開學了,但是學校課本在教什麼,你知道嗎?」 另外,下一代幸福聯盟
同性婚姻與愛滋FAQ 同性婚姻與愛滋有什麼關係? 嚴格來說兩者間沒有什麼關係。但目前的愛滋防治政策中,其中一個重要環節即是,提昇LGBT群體的權利,減少對他們的歧視與污名,避免因為制度性的歧視,而無法配合政府的愛滋防治政策。基於公共衛生的考量以及同性婚姻作為LGBT伴侶間權利的重要指標,政府應該考慮積極推動。 有人說同性婚姻
一名風華絕代的扮裝皇后,光腿長就到我胸口了/攝於2013年紐約同志大遊行 民法972條修法適用同性婚姻、提出伴侶制及家屬制之多元成家草案,這個議題在台灣沸沸揚揚好幾天了,每天打開Facebook,我還是不斷看到眾多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說法流傳,包括多元家庭等於合法化多夫多妻、多元家庭提倡多P雜交(他們想說的應該是家屬制度,「家屬」其實早已存在民法中)、同性婚姻會瓦解家庭價值、同性婚姻會帶來人工生殖問
◎鄭子薇 前法務部長羅瑩雪在「無色覺醒」節目中,提倡立專法而非用民法保障同性伴侶。其中的一個立論是:「堅持修民法,是要修民法裡面所有關於父母、夫妻,還有男女等等這些跟性別有關的名詞,有二百多個法條都要修正。而且會影響傳統家庭運用很長久的觀念跟名詞,會造成非常大的不方便。」乍聽之下言之成理,然而,大家知道法律最常用什麼詞彙來稱稱呼「夫妻之一方」嗎?不是大家常用的「老婆」、「老公」,也不是我們常聽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