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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保預算應編未編 衛福部調頭寸多付息1.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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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依國民年金法第47條規定,中央政府應負擔保費補助、年金差額與保險人之人事及行政管理費之財源依序為:公彩盈餘、調增營業稅徵收率1%及編列公務預算撥補。
    2. 因公彩盈餘已不足支應,且行政院考量整體經濟情勢,迄未調增營業稅,為確保民眾給付權益並順利推動國保業務,本部爰將現有財源公彩盈餘

    出處

    https://www.mohw.gov.tw/cp-17-64-1.html
    6 年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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