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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pen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原來是個大騙局.
作者:邱彰

今天從事實查核中心傳來一堆證據,說蕭美琴於2002年已放棄美國國籍。

原文說:(三)根據美國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 2002年7月22日發布的放棄國籍資料名單,其中可看到蕭美琴的英文名字等等。

該文件錯誤百出,本來看到這個機構名稱很大,肅然起敬,仔細一查,滿地找牙,我這才知道原來「事實查核中心」本身就是個網軍的大騙局,英文太差、常識缺乏,現在一一指證如下:

1. Federal Register居然拼錯了,拼成 Registe

2. 在美國,個人的國籍絕對是隱私權保護的,不可能在政府的公報上出現。想想看,在台灣,連訴訟的原告被告都是00xx 了,美國怎麼可能有這種名單?

3. 點進該文最下面的連結,更是笑話百出,除了Registe 忘了加「r」 之外,標題也是爛英文,「Quarterly Publication of Individuals, Who Have Chosen To Expatriate, as Required by Section 6039G 」

糾錯如下:若每個字第一個字母都用大寫,那麼as 怎麼變小寫了?

放棄國籍不是「 Chosen To Expatriate」,因為Expatriate 只是到國外去上班、常駐,不是放棄國籍。如果你決定去國外常駐,也輪不到法律來規定 (as Required by Section 6029G)

4. Section 6039G 點進去是「26 U.S. Code, §6039 G」, 再看這是康乃爾大學的網站,不是聯邦公報啊!

5. 該聯邦公報內容第一行 寫 「IRS, Treasury. 」 錯了!美國正式的寫法是 「U.S. Department of Treasury, IRS」

6. 第六行 「IRC section 6039G」, 沒有IRC 這個單位,查不到,應該是拼錯了。

7. 第七行竟然說,這「份通知是IRC section 6039G, 經由1996年健康保險法(HIPPA)修正後的結果」竟然連健康保險法都來湊熱鬧了!

8. 更荒謬的是公報所列出的名單 ,應該是 Last name、Middle name、First name , 這份公報竟然用 LNAME, FNAME, MNAME,美國政府從沒這樣簡化法!

9. 這份近百人的名單據說是6/30/2002 收集的,竟然在7/22 (不到一個月)就由聯邦政府公佈了,這更是不可能,一般真正放棄國籍的人會在一兩年後才收到國務院寄來的「喪失國籍證明」,連台灣這麼小的國家,公文旅行也要好幾個月吧!

我想我舉例夠多了,不想教會網軍。你們麥勾騙啦!MyGoPen to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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