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2 人回報2 年前
根據訂購資料查證,長期無法與你本人聯繫,疑似妳故意訂購產品,在商家寄貨之後有故意不取貨嫌疑,逃單行為,對此進行備案對你全部對聊已經進行審核,如果查證屬實是惡意欺詐行為,根據相關法務明細,現再次通知你於今日處理相關事宜,否則即將進入申訴程序,擬定納入臺灣司法院失信人員系統,建立失信消費者執行名單,并且將處罰金30萬元,依照《民國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的規定拘役20-30日以及民法第184條處理! 現給你本人10小時間,妳於商家聯繫處理,協商成功取貨,可撤銷本次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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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告:瘦身團隊 被告人:陳xx 被告人電话:09xxxxxxxx 本所受瘦身國際團隊委託,對你全部對聊已經進行審核,你該行為是屬於詐騙惡意向商家進行訂購,導致商家出現不必要的損失 根據相關法務明細,你的行為已經導致委託人名譽以及財務損失,現再次通知你於今日處理相關事宜,否則即將進入申訴程序,擬定納入台灣司法院失信人員系統,嚴格執行限高令!建立失信被執行名單,凍結銀行戶頭。 依照《中華民國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的規定以及民法第184條處理! 剛收到的簡訊,會被告嗎?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提告: 本所受瘦身國際團隊委託起訴你本人逃單故意行為,對此進行備案對你全部對聊已經進行審核,你行為是屬於詐騙惡意向商家進行訂購,即將進入申訴程序,擬定納入台灣司法法院失信人員系統,嚴格執行限高令! 依照《台灣民國刑法》第355條間毀棄損壞,《民法》234條文受領延遲,以及民法第184條對你本人提告! 要撤訴聯繫老師! 我已經是給過你機會來處理了但是你始終不珍惜那也不能怪我了,接下來我只能是聯合院方的法務團隊來處理了,你的全部聊天記錄都有備案現在也已經給律師查看是已經可以定罪了。按照目前的金額最起碼可以跟你素要3倍以上賠償並且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本來簡單對你沒壞處的事情你要發展成這樣那也沒辦法,你的個資照片也都有而且現在也已經通過網絡技術都獲取到了你家裡以及身邊人的全部照片信息資料,你一個人犯的錯到時候你周圍人都要因為你一起來承擔這個責任,如果受到任何影響就一切後果果自負了!!這也是我給你最後的機會趕緊出來說清楚!! 兩天後傳票郵寄到你家裡
    2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黃媚榆,這邊是檔案管理室,查詢到你跟顧問老師訂購改善產品方案,現包裹已送達還未領取!也一直對老師的訊息視而不見,你這樣的行為已經屬於惡意訂購產品,如因為你自己的原因沒及時領取導致包裹被銷毀,這屬於惡意訂購欺騙商家出貨行為。我們將保留追究你個人責任的權利,按照(間接損毀罪,將拘役20-30日)協助當地事務中心定位,將你聯繫我的聊天記錄資料備份證據公佈公社以及校方聯繫,賠償所有損失費用! 如若你本人不是故意,也盡快領取包裹於老師取得聯繫撤銷!
    1 人回報3 則回應4 年前
  • 受案人:××× 聯絡電話:××× 進行凍結本人戶口 法務總部收到案件通知,你欠費沒還二次造成損失,貨未取貨,失聯,包裹拖延取貨今日到期,三次欺騙未領取。此行為定義毀損罪,至今未取得聯繫不上,懷疑逃單,包裹說今天取貨,再次失信沒按時領取。現已通過機關部門調取資料審查,識別資料對證,如果2小時內內包裹未取沒進行聯繫處理相關事宜,將定義你這是故意造成商家損失多次惡意欺騙商家寄出包裹不取貨,可判定惡劣行為進行拘留本人30日內,進行本人以及監護人名下財產凍結,停工處理。上門調查,找到當事人家庭住址協助監護人進行介入調查,一旦造成損失,函件以傳票形式傳送到家中以及就學學校停止學業教育。當地法院開庭(具體地址可見函件,請攜捷帶本人有效件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如缺席則視為放棄申我可將依法申請缺席審判:永久凍結當事人賬戶,強制申請賠償委托方人力及物力損失、處賠償所有損失5倍賠償金,進行本人實名移進徵信黑名單不可在社會任何單位就業跟任何學校就讀,請做好相應準備材料 。
    1 人回報2 則回應3 年前
  • 訴訟人:森田塑形科學研究所法務部 被起訴人:許嘉雄 電話:0931962555 受到起訴方委託。因你未履行相關約定取貨,封鎖減脂師,現在已經被判定為惡意訂購,拒不配合改善,嚴重影響委託方的信譽和口碑,導致經濟受損嚴重。現在決定今日起追究你本人的經濟責任。相關訴訟函已經郵寄出,3天後傳送你當地司法院處理。請注意查收相關函件或留意司法院公告(請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處理)。如缺席則視為放棄申辯,我司將依法申請缺席判決:將你本人以及家人身份證資料全部納入司法院失信人員系統跟隨一生,並索求5賠償!請及時聯繫減脂師處理,否則後果自負。
    8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陳琬玲,這邊是瘦身中心減肥師的代理律師,事務中心收到老師的提供照片資料以及對話記錄,進行政府協助實名制認證,備案,請求網管監測你賬號ID正常在使用,但是對減肥師的訊息視而不見,故意不回,懷疑你方故意訂購產品,不取貨,逃單行為,對此進行備案,包裹在寄出之前三次跟你強調到貨準時取貨,產品方案是也是客製化的,你本人確定沒問題,老師才給你搭配寄出,現在包裹配達你卻不回不取,包裹即將到期,12小時內沒有及時取貨跟在line上告知老師情況,直接按照義務責任進行調查到公所申訴,講按照間接毀損罪處理,拘役20-30日,並一切損失也會追究賠償,後果自行承擔。
    5 人回報2 則回應4 年前
  • 22:36 +86 173 7664 0768 > 21:29 湯欣蘭,這邊是瘦身中心減肥師的 代理律師,事務中心收到老師的提 供照片資料以及對話記錄,進行政 府協助實名制認證,備案,請求網 管監測你賬號1 ine正常在使用,但是對減肥師的訊 息視而不見,故意不回,懷疑你方 故意訂購產品,不取貨,逃單行 為,對此進行備案,包裹在寄出之 前三次跟你強 調到貨準時取貨,產品方案是也是 客製化的,你本人確定沒問題,老 師才給你搭配寄出,現在包裹配達 你卻不回不取,包裹即將到期,12 小時內沒有及 時取貨跟在line上告知老師情況: 直接按照義務責任進行調查到公所 申訴,講按照間接毀損罪處理,拘 役20-30日,並一切損失也會追究 賠償, 後果自行承擔 根據法律條約你這邊已經涉嫌欺 詐,你的個人信息,照片,聊天記 錄這邊都有,如果說你是要以這種 不負責任的行為來對待,最終導致 退回造成損失的話 訊息 A
    2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XXX,這邊是香港國際瘦身中心瘦身師的代理律師,事務中心收到老師的提供照片資料以及對話記錄,進行政府協助實名制認證,備案,請求網管監測你賬號正常在使用,疑似封鎖老師,遵致棄單,逃避的,將助你當地管理司法權限到你所在位置(學校、工作單位、住所)懷疑你方故意訂購產品,不取貨,逃單行為,對此進行備案,包裹在寄出之前顧問跟你強調到貨準時取貨,產品方案是也是客製化的,你本人確定沒問題,老師才給你搭配寄出,現在包裹搭配你卻不回取消方案,瘦身老師要求追究你個人賠償,若24小時內沒有及時在line上告知老師情況,直接按照義務責任進行調查到公所申訴,講按照間接毀損罪處理,拘役20-30日,並一切損失也會追究賠償,後果自行承擔,須知!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