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花蓮縣觀光,自即日起至本(113)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規定例如:某甲本年具14日休假資格,其國旅卡休假補助總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6,000元,某甲於本年5月11日持國旅卡至花蓮縣特約商店刷卡消費8,000元,得核發休假補助費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