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2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我的正職工作是科技公司的行政助理~平常就是打打資料跑跑腿這樣~至於培訓藝人是利用有空的時間~那你呢?

現有回應

  • Asdfgh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此類求職詐欺手法近年來越來越多,歷年來演藝公司詐財、斂財的案件層出不窮,求職人應多加防範。上列的任何一種公司,若屬正當經營,於試用期間不應收取與市價衡量顯失公平的高額費用(訓練費、簽約金、宣傳費、拍攝費、訂棚費、會員卡費、製作費、錄音費、宣傳卡費、加洗費…等),而讓受訓者透過正常

    出處

    https://www.hualienjobs.com/2022/03/09/假徵才真詐財-案例三︰演藝明星篇/
    1 年前
    10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無相關回應
  •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