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1 年前
#堪認被告係在我國領域內之高雄市漁船上?!

(#政府保護漁民作業不受侵擾之安全的前提是否應該建立在危機出現之前?!)

#法院自有審判權及管轄權?!
(#法院要執行審判權及管轄權的前提是否應該先確認政府的管轄權是否及於索馬利亞卻保漁民作業不受外犯攻擊及侵擾?!)

#保護漁民作業安全的管轄權法院根本不敢提也不敢辦!

#中華民國的司法沒那個屁股卻拼命吃那個瀉藥!

#司法自有審判權及管轄權連家門口的釣魚台都沒辦法了日本侵門踏戶_法院的審判權及管轄權有個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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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本案「屏新101號」漁船設籍於高雄市,「堪認被告係在我國領域內之高雄市籍漁船上共同實行持有槍彈及殺人等犯行」,依刑法規定,法院自有審判權及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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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籍漁船中國船長下令射殺海盜 判刑26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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