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序1234567說明COVID-19疫苗公費接種對象(2021.06.09版)估計累計族群及接種對象人數(萬)(萬)維持醫療量能維持防疫量能高接觸風險工作者因特殊情形必要出國者維持機構及社福照護系統運作醫事人員1.具有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2.醫療院所之非醫事人員(含集中檢疫所之非醫事人員)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1.維持防疫體系運作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員2.衛生單位第一線防疫人員(註1)3.港埠執行邊境管制之海關檢查(Customs)、證照查驗(Immigration)人員檢疫及動植物檢疫(Quarantine)、安全檢查及航空保安(Security)等第一線工作人員4.實際執行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者關懷服務工作可能接觸前開對象之第 13.9一線人員(含警察、提送餐等服務之村里長或村里幹事、垃圾清運之環保人員、心理諮商及特殊狀況親訪等人員)5.實際執行救災、救護人員(指消防隊及民間救護車執行緊急救護技術之第一線人員)6.第一線海巡、岸巡人員7.實施空中救護勤務人員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1.國籍航空機組員、國際商船船員(含國籍船舶船員及權宜國籍船員)2.防疫車隊駕駛3.港埠CIQS以外之第一線作業人員:■ 於港埠入境旅客活動區域需接觸旅客之第一線工作人員■ 執行港口各類船舶之碼頭裝卸倉儲、港埠設施及職安、環保管理巡查,引水等各項作業,須與外籍船員接觸等第一線工作人員4.防疫旅宿實際執行居家檢疫工作之第一線人員5.因應疫情防治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認定有接種亟需之對象1.因外交或公務奉派出國人員、以互惠原則提供我國外交人員接種之該國駐臺員眷等2.代表國家出國之運動員或選手機構、社福照顧系統之人員及其受照顧者與洗腎患者1.住宿型長照機構住民及其照護者2.居家式和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障服務照服員及服務對象3.其他機構(含矯正機關工作人員)4.洗腎患者感染後容易產生嚴重併發症 | 75歲以上長者(註3)或導致死亡1.軍人; 2.軍事機關及國安單位之文職人員; 3.未執行防疫相關工作之警察;4.憲兵; 5.國家關鍵設施必要工作人員(駐2); 6.運輸及倉儲業者; 7.高中職以下學校教職員工與校內工作人員;8.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以上對象需報指揮中心同意50.6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6.10.250.664.570.670.846.7 117.5150 267.586 353.5備註:1.包含「疫苗生產及疫苗倉儲物流人員」2.依「行政院國土安全政策會報-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領域分類」,以「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及「交通」等主領域,由該領域主管機關認定之必要工作人員爲限3.具原住民身分者分別爲第6類65歲以上長者及第8類55-64歲長者4.考量交通、氣候及醫療量能,酌予調增離島三縣市分配數量5.COVID-19疫苗接種對象,將視疫情及疫苗供應現況,滾動檢討2021/06/09
因應COVID-19疫情,調整COVID-19疫苗公費優先接種對象- 衛生福利部https://www.mohw.gov.tw/cp-5017-61297-1.html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9)日表示,昨(8)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召開專家會議,討論COVID-19疫苗優先接種順序。會中專家表示,因應國內正處於COVID-19社區流行階段現況,為使醫療、防疫業務正常運作,確保感染後易產生嚴重併發症或導致死亡之對象儘速獲得免疫保護力,同時確保社會及國家設施正常運作,降低疫情造成之衝擊,建議調整「COVID-19疫苗優先接種順序」,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