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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的座車,一台2500萬元,這是花全國民脂民膏的納稅錢,歷任總統的座車最貴,她的生命可貴,人民生活痛苦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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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總統府表示,添購新車是因為現有安全防護車均已逾汰換年限,國安局乃依照勤務專業上需要辦理採購。
    前特勤中心使用警備車種中,用於總統車隊的編成有AUDI、LAND ROVER兩種車型,前者是2015年11月決標的「第十四任總統副總統維安車隊」採購,休旅車種則是為辦理2016年總統大選,

    出處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60905/2228515
    蔡英文上任換三次座車?總統府澄清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905/942630/
    總統花2500萬換防護座車 府:特裝車年限到
    9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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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個納稅人的心聲〉 /楊渡 報稅的季節又到了,現在整個臺灣的政局正在為著罷免反罷免紛紛擾擾,執政在野天天講政治,似乎沒有人為一個普通納稅人講講老百姓的心聲。現在是該一手交稅,一手說話了。 首先是這個政府,明明拿我們的納稅錢拿去編國家預算,2025年還是歷年最高的,可居然還說不夠用。更誇張的是還說因為被刪預算,連社會福利的錢都要扣,護照發不出來。拿最多的錢,辦最少的事,藉口居然是沒錢。一年來,一事無成,一無所為。連各部會要解凍的預算,都要扣著不動,當做罷免的相罵本。立法院的決議不執行,只會送給大法官去否決。整個行政院跟癱瘓了一樣。無能到這個地步,我們交稅是幹什麼的? 立法院也一樣。本來職責是監督政府,現在一開會就是鎖門打架,一個國會議場搞得像一群小流氓打群架,開會就是舉牌抗議。讓小學生都以為民主原來長這樣,教我們怎麼教育孩子? 好不容易通過的法案,政府不執行,天天搞釋憲。好像吃飽太閒,法律當做遊戲。把老百姓的痛苦晾一邊。這些立委每個月拿我們的幾十萬的薪水,好像只為了表演不入流的武打戲,真是可恥! 最不堪的是,川普的對等貿易搞得世界大亂,各國莫不朝野團結,共商國事,槍口對外。我們政府,放著台積電去美國投資一千億美元,尚未談判就先跪著宣告零關稅,還高興宣稱我們可以幫美國搞好經濟,而台灣的廠商已經開始在倒閉。至於美國,看你已經跪好了,連談判都懶得理你。 對外無能就算了,對內居然搞大罷免。用我們的納稅錢,去印傳單,塞入每一家每一戶的信箱,宣傳罷免連署,還搞出側翼團體、網紅網軍上街遊行。所謂當家不鬧事,偏偏這個當家的要鬧事,那我們何必交稅金給你來鬧事呢? 國是如麻,經濟受困,民生艱難,政府不管,天天搞政治鬥爭。時而要公務員簽忠誠切結書,時而要檢查人民的思想,連北一女老師鼓勵學生參加徵文比賽的群組轉發,都要變成罪狀。一個堂堂陸委會,不好好主管兩岸事務,改善兩岸關係,天天在內部抓匪諜,找敵人,扣帽子,搞得像東廠公公。這難道是我們納稅人養它的目的嗎? 司法是最讓人痛心的。我們付錢養司法系統的檢察官、調查局、法院法官,乃是為了三權分立。在行政與立法的制衡中,留下一個公平公正的仲裁者。民主與法治,是現代社會的基石。沒有法治的民主,很容易變成民粹政治、暴民政治。法治是維持公平與公正的社會秩序的最後天平。然而,現在的司法已變成政黨的工具。在民眾心目中,檢察官不斷搜索在野黨,扣押在野黨的政治人物,卻對同樣有問題的執政黨罷免連署,視若無睹。執法不公,司法不義,變成執政者的鷹犬,讓司法的公正公平形象不斷受損。然而,這些司法人員,可都是用我們納稅人的民脂民膏在養的。他們不公平不公正的時候,老百姓能怎麼辦? 交稅季節,想到這些,就忍不住想為納稅的小老百姓說句話:老百姓的日子很辛苦,我們期望的只是「國泰民安」,可以安全安定安心的過日子。 別忘了,我們才是國家的主人,交稅養政府,是養一個公僕,而不是一個玩弄權力的惡僕!更不是讓你來鬧事,不是讓你家暴人民的! 這位公僕,別鬧了,好好做事吧!
    5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這個超師有新的進度 而且很有可能很適合當國會改革之後 第一個調查委員會調查的案子 他的新進度是怎麼樣呢 大家耳熟能詳 知道說去年超師 超師 進口了很多巴西蛋對不對 那這個 我們追了很久 一個民眾最關心的進度是 農業部終於承認 去年一整年進口那麼多過期的雞蛋 一共花了多少人民納稅錢 進口加上後來又銷毀了 花了人民10億的納稅錢 可能很多民眾因為這個 題目後來追太久 沒有去追了 事實上我們追出來就從農業部的部長嘴巴裡面很清楚講 從買雞蛋很多進來有五千多萬顆 連賣都沒賣出去後來又銷毀 加上銷毀的錢一共用了10億人民的納稅錢 然後第二個大家對超師就非常有興趣的包括國昌跟我我們接力去追了很久 不是超師不是只有在去年進口的巴西蛋 我們現在追到 他在前年就進口了 日本蛋 而且日本蛋裡面有兩個非常大的疑問第一個他有兩家 兩家進口 結果超師進口的是2500多萬顆 另外那一家 只有500多萬顆就他的領頭 另外那一家 有合約 超師竟然沒有合約 我再強調一次 這不是去菜市場買2500多萬顆的蛋 不是到菜市場去喊價 我們的農業部跟中央續產會 跟超師竟然一個合約都沒有 我們之前去追說你把合約拿出來給我們看 他們說在找 找了老半天 後來聞到我的辦公室 我們跟國昌一看 連合約都沒訂所以昨天國昌跟我在 經濟委員會都問農業部長這會不會太離譜 這是第一個點 你買了2500多萬顆從日本買蛋進來連一個合約都沒有 這沒有嚴重違法的問題第二個 超師最早成立就是前年他成立完以後沒有兩個月 也資本額國十萬 那個秦老闆出一千塊 他是一人公司喔 一個資本額50萬 老闆出一千塊錢 一千塊錢的公司 馬上承包了一個上億的日本蛋的進口 隔年又承接了 巴西蛋的這個進口 十年不開張 開張吃十年 他每次都是 農業部或者是中央續產會 或者我們覺得有需要蛋的時候他就突然跳出來平常他都沒有其他的營業項目 這會不會太離譜這麼小一個公司可以做這麼 在日本蛋的時候一億多 到了隔年又這個 巴西蛋又是好幾億的這個生意 這兩個疑點都是非常重要 所以昨天 國昌很清楚逼著農業部的部長說你把行政調查拿出來 昨天一直在問他的時候他說有行政調查 而且他也認為有問題喔 做完行政調查他已經送到檢調去了 所以這個事情很有機會可以水落石出一方面是檢調也開始在查因為行政報告一方面這幾天會送到國昌跟我的辦公室 這是一個點 我們會再看行政報告做的是怎麼樣子第二個他也承認已經送到檢調去查第三個 現在國會改革 的第一槍很有可能就是超失的這個雞蛋大家一定很好奇就我剛講的 他為什麼這麼神通廣大不可思議的超失 這麼小公司可以接到這麼兩大筆日本蛋跟巴西蛋 第二個大家一定很疑惑啊之前檢調不是進去查了嗎 連高雄地檢署什麼台中地檢署都去查 後來為什麼停頓了 到目前為止喔 超失的老闆這個 秦老闆 大家看過他的照片嗎 這個人 不要說看不到人連照片他都沒看過 那花了我們人民那麼多的納稅錢每一個都是我們 民脂民膏 所以現在很有可能超失蛋可以作為我們國會改革以後第一個調查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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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請大家把這篇傳給全台灣所有人! 請大家監督原民會超額近百億的總預算! 最該刪除的總預算是原民會一年要高達近百億的總預算!這些都是民脂民膏! 台灣人如果知道南島民族爬上台灣原住民封號後特權那麼多應該會來搶當原住民! 2300萬的臺灣同胞: 大家都有權利知道 ! 納稅錢用到哪裡去! 原民會每一年有高達百億的總預算! 1、現在法定16族少數民族已經不弱勢了! 2、原住民人數才佔台灣人口數百分之二點二,第9屆立委席次却佔據九席,接近立法院立委總席次的百分之八,已經超額違憲4倍過度飽和的立委席次。 3、監察委員29位,原住民就佔了四位,人口2%而監委卻佔了13%已經超額6,5倍的席次 4、原住民當官比例非常高,每20人就有1人在當官 5、在30個山地原住民鄉只有原住民可以參選鄉長 6、因他們有超額的立委在爭取各種福利所以有非常多的特權 7、大家的納稅錢應該是用在幫助弱勢,不是用在血統補助 8、未滿20歲及55歲以上無業免繳健保費! 9、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10、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1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五千元。 12、法律扶助免費律師應該是針對弱勢,不應該是針對血統 13、補助不應該是世襲的 14、國家海岸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5、國家礦業也是全體國民的不是特定族群的傳統領域 16、大家都站在同一個起跑點不應該在讀書加分最高35% 17、修繕補助10萬 18、買房補助20萬 19、蓋房補助50萬 20、創業補助100萬 21、為何同住偏鄉就只有法定16族有就醫交通補助! 22、為何特定族群的信仰祭儀要放假! 23、考公務員為何有保障名額! 24、為何55歲開始領年金! 25、為何55歲免費做假牙 26、為何55歲就開使有長照2.0 27、政府採購公告100萬以下原住民優先 28、全台人民土地都要用買的,為何少數民族土地用抽籤分配不用花錢買! 29、為何祖先賣掉土地!子孫還可以免費拿回來 30.禁伐補償每公頃3萬元每人2.5公頃就有7萬5,每戶以4口來算就有30萬的補助金 31這個.貴族不用買房且還能無償分土地! 這些土地的來源有的是國有的,有的是把閩南客家人的家產沒收後來分贓的! 威權特權無所不在!免費分配2.5公頃土地免費讓“政治定義原住民”抽籤取得土地(每個原住民可免費抽籤分配2.5公頃,1公頃=3025坪)2.5公頃=7562坪等於30坪的公寓252間那麽大 32、保護補助了70多年這個族群還稱為弱勢!這種保護政策有需要徹底的檢討,是政策讓原民弱化還是人為操作! 台灣沒有真民主!台灣還在用威權軍事民國37年的法令在對待不幸出生在55個原民鄉的閩南和客家人!還在用威權方式搶奪弱勢漢農土地,給台灣少數民族抽籤分贓土地! 共同生活在同一區塊且從事相同的耕墾開發種植,共同的經濟活力大致相等,理論上實力都差不多,差不多的困苦弱勢,如果有差別也是差在努力程度而已 然政府為"照顧原住民",照顧的資源卻是從共同生活同一區域的另一半弱勢族群,平地原居閩客台灣居民手中豪奪霸取,這樣對克苦耐勞的閩客台灣人公平嗎? 完全沒有要安置系爭土地生活上的弱勢閩客台灣農,完全背離山地保留地立法精神,把原本政府長期照顧補助到已經在都市生活的原住民拉回山地鄉,去分配驅離閩客台灣人後,所留下的土地,或是用水土保持去驅離台灣人使用土地 已經有3分之2的原住民已經移居都會區,為何原住民不管身在何處都受到照顧與保護,而閩客台灣人在山地鄉卻受盡欺壓霸凌,山地鄉閩客台灣人生存權岌岌可危。 原民會是製造種族對立!仇恨!衝突之單位!原民會把屬地主義的山地保留地竊佔黑箱變成屬人主義的原住民保留地圖利特定族群迫害非我族類! 應該廢除他們的土地管理權,統一回歸到內政部管理!
    7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刑事告發狀 告訴人 鍾琴 新北市三芝區海景五街8號 告訴人 張亞中(確認中) 告訴人 李鴻源(確認中) 告訴人 彭文正(確認中) 告訴人 林正杰 告訴人 蘇偉碩(擬邀請) 告訴人 鍾秀梅(擬邀請)告訴人 陳光興 告訴人 告訴人 吳成典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潘懷宗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李慶元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侯漢廷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被告 蔡英文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被告 蘇貞昌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被告 陳時中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為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共同涉嫌觸犯瀆職罪、圖利罪和偽造文書罪,依法具狀提出告發事: 壹、犯罪事實 被告蔡英文為中華民國總統,於就任時依法宣示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而蘇貞昌為行政院長,掌管國家各部會,陳時中為衛福部長兼疫情指揮中心主任,綜理疫情指揮事宜。依照民主法治國家常規,於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大流行中,理應勤勤懇懇、盡忠職守,以手中掌握之龐大國家機器、社會資源及政府公權力,遵守誓辭,保護人民,增進人民福利,善盡努力保障全體國民生命財產健康安全之重責大任。然而,被告等三人竟基於不可告人之黨私勾結與犯意,在國內疫情極端艱困時刻,竟置國人基本之生命權和健康權於不顧,於2021年5月變種病毒開始入侵台灣期間、全國確診及死亡人數迅速攀高之際,為下列行為: 一、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廢弛職務釀成死亡三百多人、確診上萬人之災害 按「廢弛」一詞,依辭源之解釋為「不認真做」之意,含有「故意」之本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42號意見書可查。經查: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明知自5月15日疫情漸趨嚴重,國人需求疫苗孔急,竟罔顧人民性命,頻頻妄以「進口疫苗遭到國外力量阻撓」、「堅持須以政府對政府協商簽約」等空泛政治性理由,拒絕林全之東洋公司於去年已預購,並在緊急時刻可迅速進口的3000萬劑國際認證疫苗;繼而又百般刁難、設立各種行政程序及條件,要求出具授權書等加以卡關,實質阻撓郭台銘、佛光協會、張亞中、新黨等民間個人、團體擬中介捐贈之大批國際認證疫苗,造成確診人數每日均超過百例,至6月9日已經有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此種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只為護航高端疫苗之圖利行為,已釀成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之實際災害。 二、被告三人有圖利高端疫苗之犯行 (一)被告蔡英文明知高端疫苗尚未通過解盲,卻假借總統勢力,先於110年5月13日國安會議中宣示「國內疫苗研發的部分,目前已經進入臨床實驗第二期收尾工作,預計是在7月底可以開始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其後更於5月18日視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訊高端公司,且再次提到高端疫苗,致使高端公司股價從原先發行之30餘元,竟於110年5月漲至417元。此種頻頻公開透過媒體,向國人以多種形式宣傳人體試驗尚未通過二期解盲的國產疫苗「安全無虞」(但從不敢說是否有效),並且在中央緊急採購疫苗相關法規上再三企圖放寬審查檢驗標準,以求提前放行高端、聯亞兩支國產疫苗上市的時間。如此草率對待新型傳染病疫苗之開發、試驗與緊急准用,將廠商原先理應自負之疫苗上市風險及潛在賠償責任,全數轉嫁給政府及國人承擔,此種明顯護航特定企業利益、卻枉顧受眾防疫效果及公衛科學判斷之行為,即使其內部審查委員、國內染疫科學泰斗之一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培哲醫師亦不惜辭去審查委員職務、公開嚴正表達反對意見;社會上亦有眾多前任疾管局、衛生署長等退休賢達人士,不斷對此發出強烈之異議警示。上開行為,顯然有圖利特定人,致使其獲得利益之犯罪行為。 (二)陳時中職司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政策,蘇貞昌掌管各行政部會。在今年五月以前尚具成效,國內染疫及死亡人數尚屬有限,等同為國產疫苗之開發、試驗爭取了可貴的時間;然自五月份以降,變種病毒侵入國境,來勢兇猛,此時國家防疫政策自應隨之應變,積極向外大量洽購疫苗應為不二之選擇。奈何渠等不此之圖,卻繼續堅持排除向國外緊急增購(或接受捐贈)效用已經國際認證之輝瑞BTN、莫徳納、嬌生、國藥、科興等疫苗,卻逆向偃苗助長、以最高領導人頻頻喊話、明示暗喻等種種方式,企圖影響審查委員會決策及後續食藥署之放行,在人民眾目睽睽乃至國際觀瞻之前,赤裸演出「蔡英文親自口喻/官方接力護航」的戲碼,其間並數度明顯涉及配合內線交易、拉抬炒作相關公司股價之情事,其公然藐視涉及國家安全之公衛常規、法理規範之大膽行徑,令人髮指。 (三)試想,若去年被告等沒有濫用職權,惡意阻撓前行政院長林全本可購買到的三千萬劑國外疫苗進來,此時全國人民早已注射過兩劑疫苗、形成初步之集體免疫,自然亦不致爆發此次的「五月疫情大災難」,不但全國人民不致受到這一波疫情的衝擊,無辜喪失數百條人命,更不必進入「三級警戒」來管制人民生活,並且必須再度編列8400億的二次紓困金,使國家財政再次蒙受龐大之陰影與壓力。 (四)又,倘若渠等並未受制於強力護航二支國產疫苗之心態,而以救苦救民為念,緊急開放所有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口,並且善用民間中介力量,而非處處橫加阻撓,是則全國人民也將能在最短時間內開始施打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而避免在苦苦等候國產疫苗上市之未定期間內造成大量感染。此中差異,極可能涉及不下千百條寶貴人命,蔡英文政府的肩頭重責及手上血腥,豈能逃過國家司法的追訴! (五)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於五月底請辭國產疫苗審查委員,他對媒體指出,辭職原因就是擔心審查委員會難以秉持獨立性,並直指「最大困難就是來自蔡英文總統」。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更曾於公開評論中指出,5月31日晚間,蔡總統罕見針對國產疫苗臨時召開記者會,而這一天也正好是高端股票跌停板的第一天。她強調「七月底國人可以開始注射國產疫苗」。陳培哲院士因此質疑 :「在這種情形下,食藥署擋得住總統府的壓力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所以我就做不下去了」。 (六)為緊急應對全球疫情擴大趨勢,WHO的「緊急授權」規範雖然跳過了一般藥物開發所必備的動物試驗過程,准許直接進入人體臨床試驗,但後者仍然必須經過一、二、三期試驗,先後累積至少數萬個樣本,方足以在正式授權對廣大群眾施打前,確認該疫苗之基本效能、適當劑量及避免嚴重副作用之發生。我國食藥署若擅自放寬標準,以僅僅數千人之樣本、威嚇扭曲專家審查意見結論,草率放行而給予授權的話,不但該種國產疫苗將無法獲得國際認證,使我國施打人口面臨「出不了國門」的窘境,未來更可能出現因施打者產生嚴重副作用而導致鉅額國賠求償之風險。蔡英文等人屆時或已下台或已離職,若我國司法體系縱容坐視此等竊國殘民之重大惡行而無所作為,任令渠等輕易規避法律刑責,亦將成為滔天共犯,神人共憤,莫此為甚。 貳、所犯法條及證據 按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且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告發人等僅將被告所涉法條,詳列如下: 一、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罪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三、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證據: 一、書證部分 按「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刑事訴訟法第157、158條書有明文。因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均為食俸民脂民膏的國家元首、閣揆、主管部長,不思竭力保護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竟至毫無人性,利用職權反向操作,以「扶植本國疫苗產業」為藉口,不惜偃苗助長炒短線的生技公司、扼殺自己國人同胞之健康權及生命權,只為圖謀個人經濟及政治上之私利。被告等的惡行惡狀,最近一個月(5月13日起)的各類媒體報導均有報導,請鈞署參酌。 二、人證部分,請傳喚下列證人: (一)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全(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3樓) (二)高端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世忠(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三路68號) (三)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啟賢(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 (四)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請代為查址) (五)前疾管局長蘇益仁(請代為查址) (六)前台北市衛生局長邱淑媞(請代為查址) (七)中研院院士陳培哲(請代為查址) (八)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請代為查址) 綜上論述,依刑法第130條、131條、134條等之規定,被告確實已經觸犯各該條之罪,為圖利自己或相關第三人廢弛職務,更透過職權之操弄,直接、間接圖利自己及相關第三人等,不惜釀成全國人民的大恐慌和大災害。彼等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恰於本條之罪構成要件相當,懇請 貴署迅為依法偵辦,將被告等三人提起公訴,治以應得之罪,俾符法治,實感德便!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具狀人 鍾琴等 中華民國110年6月 11日
    3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