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我就遇到過:那是我的車子停在路邊收費停車格,突然ㄧ位年輕人跑來撞我車子。他撞了以後連車帶人在路上摔了好几圈,起來後牽著機車就要走。我剛好那時要來開車看到這情景真的傻眼了!當下不讓他走並馬上報警!結果警察來了做了所有程 序!並將年輕人送醫!我也跟著警察去醫院。在醫院時我將所有情況告訴警察以為我是受害者,結果是對方才是受害者因為他受傷了!我患到刑法傷害罪,對方是民法財損而已。今天我如果沒報警,事後對方提告後再加一條我肇事逃逸,我聽了整個傻眼!自己愛車乖乖停在路邊停車格被撞 還犯法!
那位年輕人在醫院醫治後,我們就ㄧ起到交通大隊做比錄,警察就問那位年輕人要不要對我提出刑事傷害罪外加民事賠償?那位年輕後來有通報他其他朋友過來!就說要提出傷害罪!但因為這種小傷害罪ㄧ般都會經調解委會調解不成後才會移送地檢署請檢察官偵辦!
所以我們就上調解委員會調解!因為我雖然患傷害罪,但我又不是直接傷害對方且對方也有過失ㄧ般檢察官不會要求法官判我罪!所以我就可以用保險公司來處理!和解後雙方簽名畫押,和解書還送法院公證!兩星期後還收到法院公證文件!因為這個程序是經法院公證,對方事後如有任何事件發生包刮死亡。我可以不負任何刑責及民事賠償!
2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