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建議日本人管理台灣,不能不分青紅皂白,亂殺人,只有處理壞人,才能治理台灣,建議日本人沿用社區整體治理治安的保甲法,這個方法是人人有責互相監視彼此,一有事情,負擔連帶責任,當然不符合國際刑事責任規定:誰做事,誰負責,但保甲法事實後,證明有效,整理台灣社會安定下來,北部地區異議分子,就收編下來,被派遣去開北宜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