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合法2013年12月30日,台灣中央銀行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表示,比特幣因為不具法償效力、不具真正通貨等特性而並不能視為貨幣。該行將比特幣視為高度投機之數位「虛擬商品」,但因可能有資安等種種風險,而建議民眾在交易時必須注意其風險,並且禁止比特幣於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流程中所使用[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