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2 人回報8 個月前
貴署___年度_
告訴
告發
陳報狀
字第
乙案,尚有
此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號 陳報人
□相關事證
□其他理由
涉嫌
需提供承辦檢察官酌參,以利偵查進度。
股別:
請交给新地较署
選舉查察執行秘書陳主任檢察官
(羅致政影相,求真求實
(勿枉勿縱,展现效率,以正視聽)
(選前給大眾交待)
身分證字號:
公鑒
陳報人:壹傳媒新聞
_股
新北地士
配檢察署
113, 1. 04
收發室
(親筆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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