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公共場所及網際網路不當言論之倡議、宣傳及散布 為強化公共安寧秩序之維護 行政院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335535為因應當前於公共場所或網際網路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不當言論,而影響公共秩序者,本部就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維法)規範密度不足部分,擬具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報行政院審查,經行政院密集召開多次審查會議,聽取各機關意見及凝聚跨部會共識,於今(26)日院會討論通過,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本次修法重點如下:一、擴大沒入範圍沒入供違反本法行為所用之物之範圍,將「以行為人所有者為限」修正為「不問屬於何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