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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oAx6I8zmM-o?si=WaPiqxtwk1B-kD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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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網傳影片提到的都不是國會調查權應該要做的事。這不是國會改革,這是假改革之名行濫權之實。

    釋字第585號解釋所同意的立委調查權是要限制在與“立法”和“預算”有關的調查,不是把自己當檢察官去偵查犯罪,也不是把自己當監察院的調查官調查公務員的違法失職。如果立委想要調查案件,請先去考國家考

    出處

    釋字第585號解釋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
    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於特殊例外情形,就特定事項之調查有委任非立法委員之人士協助調查之必要時,則須制定特別法,就委任之目的、委任調查之範圍、受委任人之資格、選任、任期等人事組織事項、特別調查權限、方法與程序等妥為詳細之規定,並藉以為監督之基礎。各該法律規定之組織及議事程序,必須符合民主原則。其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法律白話文運動
    https://plainlaw.me/posts/Review-of-Parliamentary-Investigative-Powers

    玉鼎法律事務所
    https://www.we-defend.com.tw/qa/view?category_id=1_62&qa_id=654
    14 天前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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