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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1 年前
賴清德2010年12月25日至2017年9月7日擔任台南市長期間,郭再欽分別擔任負責人與董事的其中兩家公司「明祥馨」、「立德馨」。她說,「立德馨」遭到裁罰16件,分別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水汙染防治法、事業廢棄物清理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罰鍰僅23萬3600元,都是限期改善,環境講習16小時,平均一個案子只被罰了1萬4600元,對於郭再欽這種富翁,根本是小case。

徐巧芯點名賴清德,「是不是因為你們熟識,所以在你當市長的時候即便郭再欽如此汙染、荼毒台南的土地,你也只是簡單裁罰,沒有勒令停業?」當賴清德承認認識郭再欽以後,對於過去的爐渣案、光電利益案、88槍案、正副議長賄選案,都應該表明態度,不應該只是呵呵笑就混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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