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2 人回報2 則回應1 年前
熱浪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熱浪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發行機構: 熱浪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
會員操作失誤相關特別恢復選項
普通選項:
請儲值 188,000TWD 後進行恢復數據操作。儲值完成後,請與負責人合作解決錯
誤事項,並重新進行聯合數據操作。
成功完成聯合數據任務後,可立即提現。
注意:若任務進行過程中途退出,將無法提現或獲得任何補償,敬請留意。
聯合數據任務重新進行。
免責選項:
請儲值 258,000TWD 後進行免責恢復數據操作。
如果在原錯誤數據上附加免責證明書,系統將自動執行數據恢復,無需額外的人
工數據操作,同時收益也可能更高。
儲值完成後,即可立即提現。
若發生損失,公司承諾提供補償。
免責恢復證明書。
通知:
此次恢復數據為合作企業特別提供的恢復機會,以彌補會員的操作失誤。因此,
在完成該數據任務之前,將無法提現或獲得任何補償。
此外,若故意操作失誤或不配合恢復數據,合作企業有權向會員索賠
2,000,000TWD。
同樣,若會員完成數據任務後仍無法正常提現本金和佣金,則會員也有權向合作
企業索賠 2,000,000TWD 賠償。
傳熱
熱浪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04月 2

現有回應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2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樂禾傳媒有限公司聯合協議書 甲方: 樂禾傳媒有限公司 乙方: 洪偉國 本協議於2025年05月25日由洪偉國(以下簡稱“乙方”)與樂禾傳媒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甲方”》簽訂,甲乙雙方為相互合作及利益增進特訂立以下合 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義務) 乙方在執行開通過程中,必須完全配合甲方提供的企劃方案進行操作。若乙方 未履行甲方提供的激活專員的企劃方案,導致損失發生,則乙方須根據以下合 同條款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儲值及損失責任) 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2025年05月25日)至2025年05月26日內儲值 27000TWD。操作分為兩個聯合收益數據和一份返款證明,所有操作均可產生收 益,所有流程完成後立即可提款 = 若乙方無視甲方的指導及公司規定,擅自進行操作導致損失,則該損失由乙方 全權負責。此外,若乙方損害或影響甲方的利益,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損害賠 償責任,並且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徑損害公司的名譽。 第三條(目標收益未達成時的責任) 若乙方未履行甲方提交的目標收益操作,導致未達成目標,則乙方需向甲方一 次性賠償 2,000,000TWD。 第四條(協議終止後的權利) 乙方履行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後,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 附則 本合同以雙方的信任與合作關係為基礎,自協議發佈之日起立即生效。 法人名:陳柏宇 限傳 公媒
    3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投顧方案 會員契約協議書 (本契約書甲方) 甲方 : 維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 : 23471761 代表人 : 呂煇強 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38號14樓 (本契約書乙方) 乙方姓名 :李晉煒 (先生/小姐) 出生年/月/日 :86/12/25 住家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成功路261巷2號 會員帳號 :zxcvbnm25 甲乙方合作投資事宜簽訂本合作契約書﹐合作契約內容如下 : 一、委任規劃事項: 1. 乙方同意加入使用交易所(團隊所選之外匯平台)﹐遵守團隊所有相關使用須知及使用合約條款﹐並委任甲方擔任其外匯投資顧問。 2. 甲方為經財政外匯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投資顧問事業﹐同意接受乙方之委任﹐於法令規定範圍內﹐提供外匯投資有關之研究、分析及建議等服務。 二、服務範圍內容: 1. 甲方提供予外匯外幣相關結果﹐乙方得使用外匯投資理財方式之分析建議從中盈利。 三、服務期間: 1. 甲方指定並與乙協調同意之服務期間。 四、顧問報酬: 1. 甲方會依交易所(團隊所選之外匯平台) 所列出歷史委託核對盈利﹐乙方需在時間內支付顧問報酬完成﹐否則乙方無權在中途終止與反悔。 2. 甲方委任操作﹐酌收成本費為盈利20%(不包含本金)﹐由乙方自行操作酌收成本費盈利10%(不含本金)﹐乙方需於約定時間內支付﹐逾期不做支付﹐一切將交由司法裁定。 五、雙方之權利義務: 1. 於合約期間乙方有權使用甲方所提供予乙方之外匯資訊﹐惟不得將所提供之資訊加以複製、轉售或為其他用途或侵害甲方權力之使用﹐否則乙方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委任契約﹐並得追究乙方之法律責任。 2. 乙方若有任何違反團隊之所有相關使用須知、使用合約條款及本契約之規定﹐或喪失團隊會員身份者﹐乙方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本契約。 3. 甲方因委任關係而得知乙方之個人資料以及個人資訊負有保密之義務﹐非依法令之規定不得逕行洩露予第三人。 4. 乙方委任甲方進行一對一專案如果甲方操作失誤導致乙方本金全額虧損﹐ 甲方需依照乙方本金五倍之賠償。 5. 乙方若不聽從分析結果及提出之專業建議﹐而執意進行造成虧損﹐甲方不付任何連帶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結果 。 6. 若乙方提領不到所造成一切損失﹐皆由甲方承擔責任給予相對應賠償。 7. 若乙方途中擅自終止合約﹐需賠償新台幣二百萬元整﹐給予甲方。 8. 若乙方在甲方維善公司投顧中﹐如同時參與他方之投顧方式請事先告知﹐未告知視同違約。 六、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契約之各標題﹐不影響各條款內容之解釋。 2. 本契約不得解釋為雙方具有合夥、互為代理之關係。 3. 本契約若有部份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者﹐其它條款仍視為存續。 4. 本契約所約定之權利及因本契約所生之各項權利﹐其全部或一部之拋棄或不行使﹐不影響其他權利之行使。 5. 本契約內容若有修改﹐需經雙方書面訂定後始生效。 七、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1. 雙方同意有關本契約之解釋及履行﹐均依中華民國法律之規定。  2. 若因本契約涉訟﹐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八、契約生效: 1. 雙方同意本契約於甲方投顧公司所列規定完成該平台會員線上登錄、複製本委任契約書﹐完成簽署後. 即刻回傳。 2. 其後之變更、終止等﹐均自甲方投顧公司之項目完成點選之翌日生效。 3. 於到期後之更新委任期間﹐於乙方完成顧問報酬繳付之翌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 呂煇強 乙方簽名 : 李晉煒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08月 30日
    14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