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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第三階段行政訴訟11/12至12/18結止,各位退休夥伴若有要打行政訴訟請把握時間親自將文件送至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登記(免費)所需文件如下:
各位軍公教朋友:(請廣傳出去)

退休金訴願事,後續會收到行政院駁回訴願書(民進黨執政必然結果,訴願委員皆民進黨聘的走狗)。行政訴訟開始:

李來希之公務人員協會,免費分梯次代打團體行政訴訟:
一、免費。
二、準備資料
1.行政處分書_影本2份
2.行政院駁回訴願書_影本2份
3.身分證影本_2份
4.本人身分證/印章(楷體)親臨辦理: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4號4樓之2。

TEL:2322-5871;2322-5872。
上班時間:09:00-17:00。

軍公教退撫協助平台:軍公教退撫協助平台:https://www.ncsat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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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嘟嘟標記此篇為:⚠️️ 不在查證範圍

    理由

    行政訴訟之時段已截止,無查證需要。
    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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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教年改面對訴訟 李來希:提供免費律師】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30日電)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今天表示,為了即將到來的行政訴訟,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將會提供免費的律師服務,為大家爭取權益。 公教年改今年7月將實施,不滿此版本的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今天在臉書粉絲團軍公教網路之聲直播電台,直播與律師蔡進良簽約,未來將協助公教退休集體訴訟案。 李來希受訪表示,預計最快下個月公務員就會接到銓敘部或審定機關發出的書面行政處分,重新審定已退休公務員的退休所得,呼籲收到書面行政處分的公務員及已退休的公務員,一定要依複審程序提起行政救濟,之後若被駁回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李來希說,為了協助不滿年改版本的公務員,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將提供免費的律師服務。 李來希指出,除此之外,未來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也會招募志工,協助公務員進行相關訴訟的流程跟諮詢服務。1070330 (中央社新聞)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3300175-1.aspx (TVBS新聞網) https://news.tvbs.com.tw/life/893044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060838?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11195-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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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傳,供參考-- 朋友參加6/7,在高雄市國民黨市黨部對公教退休人員重新審定函之因應說明會中,高雄市公務人員協會吳理事長及謝律師說明如下: 1.6/11各服務機構將以掛號信件,陸續寄出“重新處分書”,接獲後,請影印2份(全份)。 2.攜帶個人相關的退休證件,到市黨部領取最新版的復審書(律師提供),當場填寫,有志工提供服務。 3.每份復審書需親自簽名,填寫後未簽名前請影印2份,再簽名(共3份)。 4.兩份復審書+重新處分書(完整文件影印本), 以雙掛號寄至銓敘部(函文上地址)。 5.原稿請個人保留(復審書+重新審定書函文)。 6.銓敘部是採個人復審制,如果自己不提出復審,等同你已經同意新規定之退休金版本,放棄自己的權益。 7.文件寄出,請越早越好(請向郵局收取回執聯並保存),怕郵局業務量大增,被塞爆而延遲期限。 (red heart)教師是填申訴書,救濟申訴機關公文上會有,通常是縣市政府,請看清楚公文,並留備份。 (!)郵寄掛號收據各項文件正本都應審慎留存。 6/11以後依公教類別先填寫訴願書(教)、復審書(公)然後向各該訴願或復審機關提起,俟駁回訴願、復審決定送達之後,再進行行政訴訟!目前大家需把握自己的權益,各機關給的「行政處分書」,依簽收日起(到機關簽收,郵差寄達,大樓管理室簽收,就是自己收到文件的簽收日起算),定要在30日內進行訴願喔!(高雄市國民黨黨總部—建國路和平路口,自6/12起為期ㄧ個月內,自己需自備行政處分書影本,至現場有夥伴們為各位服務,並檢視所填文件是否正確?訴願書空白單現場會提供喔! 資料填寫完成後,建議親送「高雄市政府收文處簽收」,也可以自己以雙掛號方式寄達!切記,不要統包(好些人集中ㄧ份)寄送,每個文件都有ㄧ份案號或駁回對象地址,個人ㄧ件寄達或親送較安全,以利後續追蹤! (以上有同學參加市黨部訴願服務志工說明會重點內容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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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早上台東縣公教退休協會黃理事長率同理監事赴台東縣政府,與黃健庭縣長、饒慶玲議長及縣政府主秘、人事處長、法規室主任,研討台東縣政府及台東縣議會協助退休公教人員提行政救濟事宜。黃縣長指示:1.人事處全力協助公教退休人員提訴願、復審,在縣政府大廳設服務處協助退人員填訴願書、復審書、收件。2 .代收公務退休人員復審書集中寄銓敘部、代收高中以上教師訴願書集中寄教育部。 饒議長表示:1.負責支付,寄銓敘部及教育部的郵資。2.聘請律師協助提訴訟事宜。非常感謝黃健庭縣長、饒慶玲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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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休公務人員用「複審」恢復公務員身分,得跟現職公務人員一樣受到公務人員保障法所保障,提出「退休金請求權」?還是對剝奪個人退休所得,退休公務人員得以人民身份用「訴願」,提起行政救濟?』此次重審定位很重要。 訴願法第 58 條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並陳報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不依訴願人之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者,應儘速附具答辯書,並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於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檢卷答辯時,應將前項答辯書抄送訴願人。 教師的訴願書也不用那麼麻煩寄那麼多份(只需要依法、用雙掛號寄給[原處分機關],讓[原處分機關]自己答辯給上級機關。.....如果教師處份書是[OO市教育局],訴願書雙掛號寄給[OO市教育局] 公務員的訴願書不用那麼麻煩寄那麼多份(只需要依法、用雙掛號寄給[銓敘部],讓銓敘部自己去答辯給考試院。 今天收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覆如下 施先生您好:  您於民國107年5月30日寄至考試院信箱之電子郵件,收悉。 有關所詢退休公教人員不服重行審定退休給與之處分,應採取何種救濟途徑一節。按公 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 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 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又依司法院釋字第187號、第614號及第658號等解釋意旨,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服公 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公務,暨由此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 金請求等權利。是公務人員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係由其原公務人員身分衍生而得。故公 務人員於退休後,雖已不具現職公務人員身分,惟若不服銓敘部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 卹法等年金改革法案,重行審定之退休給與處分,仍得依上開保障法規定提起復審,以 資救濟。以上意見,敬請參考。 敬祝 萬事如意!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敬復 正本:施振鴻先生([email protected]) 副本:考試院信箱([email protected]) 按銓敘部的劇情,你提複審,請求恢復公務員身分(憲法第18條),就要用當前法律規定辦理,等於開了一張空白支票給政府隨時可以刪減你的退休所得。如果我們用「訴願」,提起行政救濟,直指『侵奪人民財產權益,牴觸憲法第15、22條』未來聲請釋憲情況將會改變。 此案涉及到兩個法律『公務人員退休法:訴求不溯既往,公務人員保障法:要求溯及既往』。無論是複審書或訴願書提出後,他將影響未來集體訴訟與釋憲的判決。不可不慎!!!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220號】定位:『優惠存款制度實乃一項政策性之補助措施』影響後來釋717釋憲案與軍公教年改案。 可以雙管齊下嗎? 只要一提 就是同意用溯及既往方式辦理,只能用訴願書強調不溯既往的退休事實,才是最佳保障。 軍公教奉公守法一輩子誰都沒有不按規定執行。只是當前的定位,會嚴重影響未來,起步不可不慎。 我們面臨的是詐騙集團,如何確保個人的權益,需要認真思考。別人是沒有辦法幫你做決策的。未來若參加集體訴訟,其訴求的目標,對象,銓敘部跑不掉,按他們的遊戲規則,提出複審,成功機會有多少? 對抗惡法 惡政府。與有關單位承辦人函來函去沒有用 一定要研擬一套方案{存證信函+訴願書+行政訴訟+釋憲 {刑事附民事求償提告最有效} 七月一日扣款侵權行為既成{背信+瀆職} 假想敵{被告}是主管機關相關人員 。 (李惠民長官提供請研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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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雲林縣公務人員協會通報:敬邀「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嘉義市、雲林縣軍公教警消站出來」訂於106年12月16日(星期六)下午1:00整在雲林縣政府大禮堂(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舉辦「剝奪軍公教警消退休金後未來維權運動說明會」李來希、耿繼文、鄭龍水、陳亮良邀請您參加「雲林場次」正式開演!本會當天備有明年7月1日新退休金處分「復審書」定型稿乙份送給參加者!懇請大家一起參加!團結力量大!我們都是一家人!報名專線055522967 傳真055373778 主辦單位:全國公務人員協會 承辦單位:雲林縣公務人員協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退警總會、泛藍聯盟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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