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車禍,韓國瑜遇到真的也算倒楣,事後也與家屬和解,何況肇事主因在對造的機車,這樣的十幾年前的陳年往事,如果陳其邁要拿來選前一夜的十點開記者會,真的只能用三個字形容陳其邁「吥、吥、吥」!下流奧步!
韓國瑜車禍案的判決情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4年度交易字第161號
韓國瑜因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4年度交易字第14號
黃勝吉因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經過:
93年1 月3 日晚上10時50分, 韓國瑜駕車經過雲林縣西螺鎮新社路與興農西路路口,被左方來車的黃勝吉無照無駛、時速高達90公里超速的重機車撞上左前車頭,坐在機車後座的白啟鴻因車禍死亡,事後三方(黃勝吉、韓國瑜與日啟鴻家屬)達成和解。
肇事責任:
韓國瑜:通過該路口時,未將車輛暫停
黃勝吉:無照駕駛、超速達90公里、路口未減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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