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長官晚安!有關公教退撫新法問題:我在地方法院值班時曾問出庭律師此問題,他說當我們接到重新核定通知書時請勿簽名,他說一但簽名就表示你接受此核定書,他說退休金核算以退休時所簽文件為主,所以收到核定書後還是要寫一張復審書寄回{送達}主管機關,他說此問題可能要集體做{行政訴訟}來解決,{記得如收到又簽字就沒救了}。
大法官釋字第 717 號解釋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17解釋字號 釋字第 717 號 【降低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