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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re.hsinchu.gov.tw/safety/show.php?itemid=76&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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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比率越高,與發揮功能件數成正比增加,及早提醒住宅成員,使火災還沒擴大造成人員傷亡前,就可自行撲滅或採取逃生行動。
    依法不需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於106年12月31日前需裝設完成。

    出處

    http://119.tainan.gov.tw/page.asp?nsub=F2A600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http://fp.nfa.gov.tw/homefire/reason.html
    內政部消防署
    7 年前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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