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體檢]招募或雇用 雇主不得要外勞驗愛滋
http://www.sea.com.tw/news_detail.php?sn=3505招募或雇用 雇主不得要外勞驗愛滋 違者侵犯隱私 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配合「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衛生福利部2月6日函文指出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免驗愛滋病毒檢查項目;對此,勞動部表示,雇主與仲介業者在招募時或雇用後,都不可以要求外勞檢驗愛滋病或提供檢驗結果,否則將有違反就服法規定,雇主侵犯勞工隱私將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仲介若是協助雇主去要求外勞檢驗愛滋病毒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