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安全局組織法應限制軍職最高進用比例世界各國國家安全情報機關,其人員編組多屬軍文併用,主因是國家安全涉及業務與國防軍事密不可分,此外電訊科技、保護現任卸任元首之特種勤務等,一般大學並未培育相關專業人才;我國早期國安機關,其人員進用以軍、警、憲、調為主,也反應了當初的歷史環境與背景。但是終止動員戡亂及解除戒嚴以後,邁入民主化時代,國家安全局角色應該有所轉換,尤其組織法制化的結果,使其必須面對國會之嚴格監督;多數立委可以體認國安局業務需要軍方人才高度參與,因此對軍文併用人事制度原則可以接受,但對軍文之間未定進用比例則多所質疑。又由於當時立法時程壓力,使得法制、國防委員會聯席審查國家安全局組織法審議結果,在立法院院會整體表決情況下完全未被採納。爰造成國安局組織法在實施14年以後,軍文之間員額比例仍維持6與4之比,文職人員所占比例增加有限;更由於組織法未規範文職人員最低進用額度,所以國安局可以4年不需請辦國安特考,從軍方遴選、警界借調、一般行政機關公開甄選等多重途徑即可順利用人。故國家安全局組織法允宜參照國防部組織法第15條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第22條之立法體例,明定本法修正公布後3年(或5年),軍職人員之任用不得超過編制員額三分之一,以利文職人員進用達成組織健全轉型。二、國家安全局組織法應增列人員進
藍委提解套版 特勤具司法警察身分 - 焦點 - 自由時報電子報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4498212010-12-06〔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國安局特勤條例草案在立院審查進度停滯不前,立委張顯耀提出簡化版,僅做原則性規範,不列入爭議條文。他說,執勤中的特勤人員在新版本中具司法警察身分,並增列保六總隊第一警官隊及憲令部警衛大隊為特勤人員,透過軍文並用,讓特勤人員來源多元化。他說,此版本在今天排入程序委員會,希望能在十二月排入委員會審查,儘快完成特勤工作立法程序。張顯耀說,國安局原本送審的特勤條例
國家安全局組織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10022第 1 條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及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八條制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