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臨檢叫你出示身份證,就該照辦嗎?小心這三個陷阱,別讓警察違法盤查了!

http://www.storm.mg/lifestyle/131133
大法官解釋第535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35
網友整理摘要--
☝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 無授權 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
 ✌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 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

李永得盤查爭議 資深警官這樣看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03200216-1.aspx
請問有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4)告知盤查事由嗎?
🌟法律賦予警察盤查權力,不代表可以濫用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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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由於這個案例涉及到警察勤務條例實施臨檢規定是否違憲的爭議,大法官認為,臨檢程序必須要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才不違憲,而現行警察執行職務法規有欠完備,有關機關應於解釋公布2年內依解釋意旨通盤檢討。
    臨檢也會侵害人權,應有法源依據。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的要件限制,必須要有「

    出處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3152
    警察職權行使法
    9 年前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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