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MOBILE/law.aspx?pcode=k0040019第 1 條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規 定訂定之。 第 2 條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高速公路︰指其出入口完全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除起迄點外, 並與其他道路立體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 二、快速公路:指除高速公路外,其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中央分隔雙 向行駛,並得與主、次要道路立體相交或平面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 公路。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