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案,執政黨最核心的理由是所謂「給企業彈性,以提昇競爭力」。具體化在法案上則有下列的關鍵變動:(一)休息日加班自「做1算4」、「做5算8」改為「核實計算」。(二)每月加班時數上限自46小時延長至54小時,三個月內加班總數不得超過138小時。(三)輪班休息間隔自11小時減少為8小時。(四)「7天應有1天例假」改為可調移為「14天有2天例假」而「可連續工作1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