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彰化縣溪湖鎮公所。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5 月14日發文字號:彰溪芳社字第 11000514001 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附件:主旨:因溪湖鎮已有2例確診病例,因應防疫期間,為減少關懷據點活動人員群聚,無法抗拒近距離接觸及保持社交距離為防疫考量社區關懷據點共餐及健康促進暫停辦理,以避免社區群聚感染,待疫情明朗再繼續開辦。請貴所 惠予轉呈縣府請鑒核。正本:彰化縣政府、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副本:湳底社區發展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