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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振興三倍卷
200
使用期限
109年12月31日
200200
使用期限至
109年12月31日正
500600
中華民國
中興三倍
行政院
中華民國
振興三倍
FF1:53
行政版
貳佰圓
伍佰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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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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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超實用整理包/ 振興三倍券怎麼購買取得?不適用項目出爐 Q:怎麼購買取得三倍券? 四種形式,可透過實體紙本、電子支付、電子票證、信用卡。 1.紙本: (1)郵局:7月15日起,至郵局用1000元換取3000元振興券 (2)網路預購:7月1日透過網路預購,7月15日起在4大超商領取 (用1000元換取3000元振興券) 2.電子支付:7月1日起上網綁定,7月15日開始累積消費3000元,APP通知存入2000元。 3.電子票證(悠遊卡、一卡通等):電子票證(悠遊卡、一卡通等):7月1日起上網綁定,7月15日開始累積消費3000元,超商靠卡回存2000元。 4.信用卡::7月1日起上網綁定,7月15日開始累積消費3000元,簡訊通知入帳戶2000元,抵扣帳單。 Q:紙本的面額? 紙本面額有200元5張、500元4張。不得換現、不得找零、不得儲值。 Q:使用時間? 從7月1日開始預購,7月15日領券啟用,可使用至12月31日。 Q:領取資格有哪些? 每人限領一次,具中華民國國籍的國民身分、取得居留許可的外籍或陸籍配偶;中低收入戶等弱勢可直接領取。 Q:有使用限制嗎? 11項使用限制:不可用於電商網購、繳稅、儲值、罰款、規費、菸品、保單、股票、國民年金、信用卡費、禮券 Q:店家該怎麼兌換? 有統編店家:可到郵局、銀行兌換,將匯入店家、企業或負責人帳戶 無統編店家:委由有統編的商圈、夜市管委會、自治會等單位到郵局、銀行兌換,會匯入帳戶後再發放給店家
    2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全民免費領5000    行政院宣布,五倍券暫規劃共10張,含3張1000元、2張500元、5張200元,將於9月底登記、10月初領取,可用到111年4月30日止,全民皆不須支付1000元就可領券。     登記管道:預計分為「數位個人綁定」、「數位共同綁定」、「紙本預定」與「紙本預約」 🔸Q1:五倍券發放時間? 🔸A1:9月下旬登記預約,並分為紙本券預訂和數位券綁定,並在10上旬領取使用,使用期限到明年(111年)4月30日。 🔸Q2:誰能領五倍券? 🔸A2:全民皆不須支付1000元就可領券,領取範圍跟去年一樣,中華民國國民於4月30日前出生、永久居留權的外籍人士都可領取。 🔸Q3:五倍券登記管道? 🔸A3:登記預約共分為「數位個人綁定」、「數位共同綁定」、「紙本預定」與「紙本預約」。其中「數位個人綁定」方面,可透過數位支付、業者網頁或APP;而數位共同綁定與紙本預定部分,可透過五倍券官方網站與超商Kiosk,屆時可透過健保卡可認證資格檢核。 若要領取紙本券,須到中華郵政預約網站,輸入身分證字號及手機號碼,並通過身分認證及資格檢核。 🔸Q4:抽籤加碼? 🔸A4:搭配此次五倍券政策,行政院推出領取五倍券抽籤加碼,民眾可至10個共通平台參加抽籤,享受更多優惠,包括文化部提出的「藝FUN券」有逾1萬家藝文、音樂展演、書店、電影院、藝文類電商加入,農委會推出「農遊券」、教育部推出「動滋券」、客委會推出「客庄券」。 另外,原民會也推出「i原券」,經濟部推出針對餐飲店家、糕餅伴手禮店家或夜市、市場小微店家、攤商等的「好食券」,交通部推出針對旅行社的「國旅券」,國發會推出「地方創生券」,財政部將針對台灣Pay合作店家推出優惠,中華郵政推出的優惠則不限店家。 🔸Q5:五倍券能用在哪? 🔸A5:包括全國實體店家、攤商都可使用;在電商部分,行政院表示,由於這次振興工作,是要振興國內經濟,所以這次依然排除國外電商,但對於這段期間國內大型綜合電商,若營業額達到一定規模以上,營收明顯成長的,會列出不適用五倍券電商名單。 🔸Q6:五倍券數位綁定有好康? 🔸A6:信用卡、電商支付,而教育部提出的FamiTicket全網購票網、ibon售票系統、年代售票等;交通部六福村官方線上購票、西湖渡假村、麗寶樂園渡假園區,還有高鐵網路訂票系統、各大客運還有立榮、德安、華信航空訂票;農委會休閒農場網站等都會入列。為鼓勵民眾領用數位券,若使用公股銀行帳戶進行綁定,將可領到500或800元回饋金。 🔸Q7:五倍券面額? 🔸A7:紙本面額規畫為3張1000元、2張500元、5張200元,且無法找零,至於選擇數位券的民眾,則可綁定信用卡、電子支付、悠遊卡或一卡通等電子票證。 🔸Q8:家戶綁定? 🔸A8:這次也推出「家戶綁定」,讓民眾領券、用券更方便靈活,使用效益最大化。此次提供家戶綁定的選擇,預計上限為5人。 🔸Q9:收到五倍券的店家如何兌領? 🔸A9:有統一編號之商家可至指定銀行、郵局、農漁會信用部等金融機構兌領。無統一編號如夜市、攤販等,可委託商圈組織、夜市管委會、市場自治會等,向金融機構兌領,再轉發給店家,免收跨行手續費。自營作業者,則需在職業工會加保,並至八大公股銀行兌領。
    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裁處書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207號31樓 受文者:一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照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字第1130123380012 受處分人:一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23023693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207號31樓 代表人或管理人姓名:王照宇 募 號:E763797 保存年限:1年 三、貴公司名下所有帳戶將在10日後開始檢查資金流向合法性。 注意事項: 一、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 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 民大道二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一 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受 處分人仍應繳納罰款。 二、受處分人如逾本處分所定繳款期不繳納罰鍰者,即依行政執行法 第4條第1項但書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行政執 行。 主旨:查貴公司最近涉嫌利用便利套取市場籌碼,擾亂市場風向和行 情,核查出現多次違規操作,已經對股市造成影響,現核處罰鍰新臺 幣5000萬整。 事實:貴公司最近和多家機構利用一九公司內部管道的便利,私下套 取市場籌碼,以當沖等其他方式操作來股價,已經嚴重影響到股市走 勢,現已將貴公司一九帳戶和下屬所有帳戶都暫時凍結接受審查。 繳款方式: 一、繳款期限:自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繳納。 二、貴公司這次處罰新臺幣5000萬整,森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處罰 新臺幣2000萬整,貴公司名下所有帳戶需繳納20萬元保證金(三個 工作日自動退回)。 正本:一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照宇) 副本:本會證券期貨局 主任委員 彭金隆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4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6300億能不能換來疫苗保健康、安人心? 新聞一、4月22日巴拉圭外交部宣稱,台灣願意提供1650萬美元協助巴拉圭採購印度疫苗。 新聞二、蕭美琴在5月15日表示,因台灣民眾之前對疫苗施打意願不高,所以之前將重點放在為邦交國爭取疫苗上。 新聞一加新聞二,就好像火種點上了硝酸硫磺,炸開了2300萬人的怒火!「我們的疫苗呢?」 去年10月23日,立法院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案」近2100億,到現在我們還看不到足夠的疫苗。 假設一支疫苗購買成本45元,2300萬人要達成群體免疫要有七成的人接種,每個人兩支就是90元,90乘以2300萬再乘以0.7,就是新台幣14億4900萬! 2100億拿不出15億買疫苗? 沒關係!中華民國有的是錢! 行政院會5月13日又通過COVID-19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除了將實施期限延長到明年2022年的6月30日,還將特別預算總額上限,一口氣提高至新台幣「6300億元」!以目前的政治氛圍,沒有立委敢刪一毛錢! 陳時中有錢了! 如果以目前最高的醫學中心接種收費標準600元計算,就算從成本到完成接種所需的一切費用全部由政府負擔,「600乘以2再乘以2300萬再乘以0.7」也才193億近新台幣200億!200億就可以搞定新冠疫情,2300萬人就可以逛大街、群聚吃燒烤、恢復經濟生產,再度奪回「防疫模範生」的頭銜,繼續「台灣南波萬」! 現在,我們就要睜大眼睛看了,在特別預算2100億時,民進黨政府沒有給我們疫苗,是不是提高到6300億時,民進黨就會願意、也有能力花200億,替我們接種足夠的疫苗! 台灣警消聯盟執行長 江永田敬啟
    6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刑事告發狀 告訴人 鍾琴 新北市三芝區海景五街8號 告訴人 張亞中(確認中) 告訴人 李鴻源(確認中) 告訴人 彭文正(確認中) 告訴人 林正杰 告訴人 蘇偉碩(擬邀請) 告訴人 鍾秀梅(擬邀請)告訴人 陳光興 告訴人 告訴人 吳成典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潘懷宗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李慶元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侯漢廷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被告 蔡英文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被告 蘇貞昌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被告 陳時中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為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共同涉嫌觸犯瀆職罪、圖利罪和偽造文書罪,依法具狀提出告發事: 壹、犯罪事實 被告蔡英文為中華民國總統,於就任時依法宣示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而蘇貞昌為行政院長,掌管國家各部會,陳時中為衛福部長兼疫情指揮中心主任,綜理疫情指揮事宜。依照民主法治國家常規,於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大流行中,理應勤勤懇懇、盡忠職守,以手中掌握之龐大國家機器、社會資源及政府公權力,遵守誓辭,保護人民,增進人民福利,善盡努力保障全體國民生命財產健康安全之重責大任。然而,被告等三人竟基於不可告人之黨私勾結與犯意,在國內疫情極端艱困時刻,竟置國人基本之生命權和健康權於不顧,於2021年5月變種病毒開始入侵台灣期間、全國確診及死亡人數迅速攀高之際,為下列行為: 一、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廢弛職務釀成死亡三百多人、確診上萬人之災害 按「廢弛」一詞,依辭源之解釋為「不認真做」之意,含有「故意」之本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42號意見書可查。經查: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明知自5月15日疫情漸趨嚴重,國人需求疫苗孔急,竟罔顧人民性命,頻頻妄以「進口疫苗遭到國外力量阻撓」、「堅持須以政府對政府協商簽約」等空泛政治性理由,拒絕林全之東洋公司於去年已預購,並在緊急時刻可迅速進口的3000萬劑國際認證疫苗;繼而又百般刁難、設立各種行政程序及條件,要求出具授權書等加以卡關,實質阻撓郭台銘、佛光協會、張亞中、新黨等民間個人、團體擬中介捐贈之大批國際認證疫苗,造成確診人數每日均超過百例,至6月9日已經有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此種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只為護航高端疫苗之圖利行為,已釀成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之實際災害。 二、被告三人有圖利高端疫苗之犯行 (一)被告蔡英文明知高端疫苗尚未通過解盲,卻假借總統勢力,先於110年5月13日國安會議中宣示「國內疫苗研發的部分,目前已經進入臨床實驗第二期收尾工作,預計是在7月底可以開始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其後更於5月18日視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訊高端公司,且再次提到高端疫苗,致使高端公司股價從原先發行之30餘元,竟於110年5月漲至417元。此種頻頻公開透過媒體,向國人以多種形式宣傳人體試驗尚未通過二期解盲的國產疫苗「安全無虞」(但從不敢說是否有效),並且在中央緊急採購疫苗相關法規上再三企圖放寬審查檢驗標準,以求提前放行高端、聯亞兩支國產疫苗上市的時間。如此草率對待新型傳染病疫苗之開發、試驗與緊急准用,將廠商原先理應自負之疫苗上市風險及潛在賠償責任,全數轉嫁給政府及國人承擔,此種明顯護航特定企業利益、卻枉顧受眾防疫效果及公衛科學判斷之行為,即使其內部審查委員、國內染疫科學泰斗之一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培哲醫師亦不惜辭去審查委員職務、公開嚴正表達反對意見;社會上亦有眾多前任疾管局、衛生署長等退休賢達人士,不斷對此發出強烈之異議警示。上開行為,顯然有圖利特定人,致使其獲得利益之犯罪行為。 (二)陳時中職司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政策,蘇貞昌掌管各行政部會。在今年五月以前尚具成效,國內染疫及死亡人數尚屬有限,等同為國產疫苗之開發、試驗爭取了可貴的時間;然自五月份以降,變種病毒侵入國境,來勢兇猛,此時國家防疫政策自應隨之應變,積極向外大量洽購疫苗應為不二之選擇。奈何渠等不此之圖,卻繼續堅持排除向國外緊急增購(或接受捐贈)效用已經國際認證之輝瑞BTN、莫徳納、嬌生、國藥、科興等疫苗,卻逆向偃苗助長、以最高領導人頻頻喊話、明示暗喻等種種方式,企圖影響審查委員會決策及後續食藥署之放行,在人民眾目睽睽乃至國際觀瞻之前,赤裸演出「蔡英文親自口喻/官方接力護航」的戲碼,其間並數度明顯涉及配合內線交易、拉抬炒作相關公司股價之情事,其公然藐視涉及國家安全之公衛常規、法理規範之大膽行徑,令人髮指。 (三)試想,若去年被告等沒有濫用職權,惡意阻撓前行政院長林全本可購買到的三千萬劑國外疫苗進來,此時全國人民早已注射過兩劑疫苗、形成初步之集體免疫,自然亦不致爆發此次的「五月疫情大災難」,不但全國人民不致受到這一波疫情的衝擊,無辜喪失數百條人命,更不必進入「三級警戒」來管制人民生活,並且必須再度編列8400億的二次紓困金,使國家財政再次蒙受龐大之陰影與壓力。 (四)又,倘若渠等並未受制於強力護航二支國產疫苗之心態,而以救苦救民為念,緊急開放所有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口,並且善用民間中介力量,而非處處橫加阻撓,是則全國人民也將能在最短時間內開始施打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而避免在苦苦等候國產疫苗上市之未定期間內造成大量感染。此中差異,極可能涉及不下千百條寶貴人命,蔡英文政府的肩頭重責及手上血腥,豈能逃過國家司法的追訴! (五)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於五月底請辭國產疫苗審查委員,他對媒體指出,辭職原因就是擔心審查委員會難以秉持獨立性,並直指「最大困難就是來自蔡英文總統」。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更曾於公開評論中指出,5月31日晚間,蔡總統罕見針對國產疫苗臨時召開記者會,而這一天也正好是高端股票跌停板的第一天。她強調「七月底國人可以開始注射國產疫苗」。陳培哲院士因此質疑 :「在這種情形下,食藥署擋得住總統府的壓力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所以我就做不下去了」。 (六)為緊急應對全球疫情擴大趨勢,WHO的「緊急授權」規範雖然跳過了一般藥物開發所必備的動物試驗過程,准許直接進入人體臨床試驗,但後者仍然必須經過一、二、三期試驗,先後累積至少數萬個樣本,方足以在正式授權對廣大群眾施打前,確認該疫苗之基本效能、適當劑量及避免嚴重副作用之發生。我國食藥署若擅自放寬標準,以僅僅數千人之樣本、威嚇扭曲專家審查意見結論,草率放行而給予授權的話,不但該種國產疫苗將無法獲得國際認證,使我國施打人口面臨「出不了國門」的窘境,未來更可能出現因施打者產生嚴重副作用而導致鉅額國賠求償之風險。蔡英文等人屆時或已下台或已離職,若我國司法體系縱容坐視此等竊國殘民之重大惡行而無所作為,任令渠等輕易規避法律刑責,亦將成為滔天共犯,神人共憤,莫此為甚。 貳、所犯法條及證據 按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且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告發人等僅將被告所涉法條,詳列如下: 一、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罪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三、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證據: 一、書證部分 按「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刑事訴訟法第157、158條書有明文。因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均為食俸民脂民膏的國家元首、閣揆、主管部長,不思竭力保護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竟至毫無人性,利用職權反向操作,以「扶植本國疫苗產業」為藉口,不惜偃苗助長炒短線的生技公司、扼殺自己國人同胞之健康權及生命權,只為圖謀個人經濟及政治上之私利。被告等的惡行惡狀,最近一個月(5月13日起)的各類媒體報導均有報導,請鈞署參酌。 二、人證部分,請傳喚下列證人: (一)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全(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3樓) (二)高端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世忠(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三路68號) (三)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啟賢(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 (四)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請代為查址) (五)前疾管局長蘇益仁(請代為查址) (六)前台北市衛生局長邱淑媞(請代為查址) (七)中研院院士陳培哲(請代為查址) (八)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請代為查址) 綜上論述,依刑法第130條、131條、134條等之規定,被告確實已經觸犯各該條之罪,為圖利自己或相關第三人廢弛職務,更透過職權之操弄,直接、間接圖利自己及相關第三人等,不惜釀成全國人民的大恐慌和大災害。彼等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恰於本條之罪構成要件相當,懇請 貴署迅為依法偵辦,將被告等三人提起公訴,治以應得之罪,俾符法治,實感德便!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具狀人 鍾琴等 中華民國110年6月 11日
    3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