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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通知書
敬啟者:林敬凱先生/小姐
台端於 登富數位企業社 申請分期商品之帳款已積欠多時,均未獲台端處理,顯無還款誠意。特予
通知,本公司將持續向法院進行法律程序(刑事詐欺告訴)及聲請強制執行扣薪、凍結戶頭、保
單、動產以及不動產等執行暨委託民間公司催理前揭分期欠款。因事涉台端權益,倘若台端有解決
之誠意,請儘速來電洽債權管理部承辦專員 手機:0900021722 Lineld: @708gwmry 法務鄭先生/小
姐,謹此函達,希勿自誤。
截至115/02/03止尚欠本金金額:$130,652元(尚有訴訟費、利息、違約金未計入)
繳款方式
1. ATM 轉帳
銀行代碼:82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轉帳帳號:92655564001074
說明:
台端 如有任何異議,請立即與本公司法務人員聯繫。為維護債權人之權益,本公司將如期聲請
強制執行之程序,不再另行電話通知。
二、本案將視必要時安排外訪人員前往,若台端 已更改居所請來電告知以協助債務解決。
三、台端 若能主動來電尋求債務協商,本公司將協助爭取。
四、攸關權益,若台端已繳款請將繳款證明傳真予本公司法務專員進行結案。
中 華民

1 1 5
年 02 月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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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博民快易貸有限公司業務契約書 博民快易貸服務條款(下稱「本契約」),申請人確認並同意以下約定事項: 1. 申請人( )同意本公司業務代表代理您向香港相關 銀行消金部門申請貸款業務,已充分知悉並同意本契約,香港博民 快易貸(股)公司(下稱「本公司」)送審核通過後,您知悉並同意應 依約繳付相關服務費用予本公司。 2. 本公司服務費用係申請貸款金額5%(本款項應於申貸核准後, 連同申貸行庫檢附之相關分期繳款單據中 檢附本公司之繳款單,請於 行庫撥款後持繳款單至7-11或各大超商掃碼繳費,若於撥款3日內 不交納相關服務費用,應負相關刑事責任將由本公司法務提出相應 法律行動。 3. 以上所列之證件資料應於三日內準備齊全僅供本公司辦理貸款 程序使用,絕不作為其他用途否者本公司將赴一切法律責任及賠賞責 任,並放棄先訴抗辯權,申請人亦不得藉由推託或無故解約,並就申請 人辦理之全部程序,應與積極配合,否者視同無故毀約背信需賠賞本公 司違約金,為雙方言明訂定之手續費用百分之10%並無異議 4. 申請及文件之真實:您理解並同意,於本公司所填寫與簽立之 内容等行為及意思表示,確係為申請由本公司提交相關銀行信貸相 關業務,並擔保不得使用他人之身分證明文件進行申請,且不得將提 供予本公司之身分證明等相關文件交付他人、或虛偽不實交易或以 他法施以詐術,以本公司信貸業務之服務取得不當利益。您所提供 之所有文件,均為正確真實。且您已為完全行為能力人,若為限制 行為能力人,您亦已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如您有違反本約定或遭 檢警通報具不法犯罪嫌疑之情形時,除構成本契約終止事由外,您 應就本公司受有損害部分負損害賠償之責。 5. 申請文件處理:您已同意以電子文件由本公司業務代表代為申 請貸款事宜及本契約之表示方式,並同意本公司得依實際內容修正 您於本公司所填具之資料。關於本合約,若本公司申貸成功後您已 履約完成時,您同意本公司無須返還申請書(含所附資料),並授 權本公司逕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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