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之論文均按照學術規範自行撰寫完成,未有任何抄襲之情事,並已將相關事證交予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學位論文違反學與倫理審定委員會,二、有關本案法律事項均委任張祐齊律師、曾威凱律師處理,本人不再對外做任何回應,三、外界所指本人之論文涉及抄襲之情,實與客觀事實不符,倘日後仍有不實指控、造謠抹黑或惡意中傷之情況,本人將依法訴追相關責任,以难自身權益。聲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