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4 人回報2 年前
本人之論文均按照學術規範自行撰寫完成,未有任何抄襲之情
事,並已將相關事證交予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學位論文違反學
與倫理審定委員會,
二、有關本案法律事項均委任張祐齊律師、曾威凱律師處理,本人
不再對外做任何回應,
三、外界所指本人之論文涉及抄襲之情,實與客觀事實不符,倘日
後仍有不實指控、造謠抹黑或惡意中傷之情況,本人將依法訴
追相關責任,以难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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