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各地的交通局,重新規劃,15公分白線為「路面邊線」:禁止快慢車通行(含腳踏車),僅供行人行走或車輛停靠。依處罰條例第 45條1項12款:任意駛出邊線,罰600-1,800元。最簡單的三句話:白線是邊界: 15公分的白線外側是「路肩」,不是車道。誰都不能跑:不論汽車、機車或腳踏車,「行駛」在白線外就是違規例外才准進:只有「要停車、剛起步、要轉彎、避災禍」,這四種情況才能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