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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美要求重審 綠營批王努力不夠
快訊
嘉市2死2傷命案!男子砍死前妻男友 躲摩
鐵與警對峙自戕
快訊
自由時報
自由說新聞》烏無人機+火砲狂轟「奪回
領」!美烏拚「火力升級」
05:30
首頁 > 政治
彰化升格案 內政部審查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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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說會記者會
振興百上产
團結的彰化隊
不會放棄
將勇創新局
大步向前進
彰化縣長王惠美昨手持「不會放棄」標語,
要求中央不能有雙重標準,疫情過後重新審
查升格案。(記者張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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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書緯、李欣芳、張聰秋/綜合報
導〕彰化縣政府去年底向內政部提出申請升
格直轄市;內政部昨召開彰化縣改制直轄市
計畫審查小組會議,內政部指出,經出席委
員綜合討論後達一致共識,認為彰化縣目前
尚未達到直轄市條件,將建議行政院不同意
改制為直轄市,審查結論及改制計畫將於近
期函報行政院做最後核定。
人口不滿125萬 相關條件待改進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待內政部呈報行
政院後,政院將依法定程序辦理。據悉,行
政院未來可望正式核定彰化不予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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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側欄選單 查詢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現在位置 首頁 最新消息 新聞訊息 讓親子團聚 陸配離婚後將可留臺顧子女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Share to Facebook Share to line Share to twitter Share to google plus 發布日期: 2019-06-14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資料點閱次數:2858 為利陸配親子團聚,內政部昨(13)日部務會報通過鬆綁陸配定居留規定,使陸配離婚後仍可繼續留臺照顧未成年子女;此外,針對喪偶未再婚的陸配,申請定居的年限也由4年縮短為2年,以衡平陸配與外配間的權益。 內政部表示,現行大陸配偶離婚後,若無法取得在臺設有戶籍的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即無法繼續在臺居留。為利親子團聚,內政部昨日在部務會報通過「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修正草案,予以鬆綁規定,將來陸配若於離婚後,對子女有扶養事實或會面交往,或遭強制出境將造成子女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則可繼續在臺居留,照顧未成年子女,以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精神。 此外,現行規定大陸配偶在臺居留期間喪偶,如未再婚,須連續居留4年,始得申請定居;與未喪偶者,只需連續居留2年,即可申請定居,存有差別對待。故這次也一併修法,使喪偶未再婚的陸配,與未喪偶者一樣,只需長期居留連續2年,每年在臺居住逾183日以上,即可申請在臺定居,讓陸配及外配的權益能夠一致。 內政部指出,「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報行政院審查核定。 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 隱私權保護服務及宣告 安全防護與回復機制 資訊安全宣告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 版權所有 ©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 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本署各服務地址) 電話:(02)2388-9393 櫃檯受理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櫃檯中午受理案件不休息)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國內 0800-024-111 國外 886-800-024-111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房貸補貼符合條件一次拿3萬 18歲以上可申請租金補貼 2023年2月16日 週四 上午11:31 行政院長陳建仁今天表示,為減輕疫情及升息壓力對中產家庭衝擊,若只持有1戶自用住宅、核貸一定金額以下者、家戶所得120萬元以內,可獲一次3萬元支持,預估可減輕55萬戶房貸族負擔。至於租金補貼部分,18歲以上學生租屋族也可申請。 延伸閱讀》房貸補貼2023資格為何?怎麼申請?各界看法又是什麼? 房貸補貼方案出爐 符合條件一次拿3萬(檔案照) 房貸補貼方案出爐 符合條件一次拿3萬(檔案照) 捲動即可檢視後續內容Ad 免費體驗!郭哥舜哥推薦【關捷挺固立】養好骨氣⏰加碼送石墨烯護膝 AHK亞洲健康王 免費體驗!郭哥舜哥推薦【關捷挺固立】養好骨氣⏰加碼送石墨烯護膝 熱銷No.1,藝人好評不斷!關捷挺固立,多國專利,濃縮養骨氣,支援強健行動力,骨關節保養首選,限時免費體驗,加碼送石墨烯護膝! 免費試用 行政院上午舉行院會,由內政部報告「落實居住正義政策精進方案」。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在會後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說,總統蔡英文相當關心民眾居住問題,已透過多元政策,包含立法院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8年20戶社會住宅政策,300億租金補貼方案等。 陳建仁指出,這次為因應3年多來疫情、升息壓力,對中產家庭帶來衝擊,政府將以疫後特別條例規畫房貸補貼方案,針對一定家戶所得以下,且僅持有一戶自用住宅,核貸一定金額以下者,提供每戶一次性新台幣3萬元的支持,預估可減輕55萬戶房貸族的負擔。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每年300億元租金補貼,從去年起由中央受理、撥款,核定戶數從6萬戶逐年增加到27.7萬戶,其中弱勢家庭約占4成,初入社會青年及新婚家庭約占3成左右,要讓租屋民眾有實質支持。今年提出幾項精進方案,政策將改採「隨到隨辦」,沒有受理申請期限;舊戶免重新申請;租賃契約免附房東身分證號;房屋範圍無資料者可切結;合格家戶回溯到申請日開始補貼以及18歲以上學生租屋族都可申請。 林右昌也說,有房子的人不代表是有錢人,為減輕中低薪房貸族壓力,目前特別條例在立法院審議中,為了回應民眾需求,同步進行規畫,會在立法院通過後再實際推動。政策重點是減輕中低薪房貸族居住負擔,不是鼓勵未來要買房子的人,也不適用於購買高房價民眾,不會補助到出租房子的房東。 林右昌指出,初步規畫資格條件為民國110年家戶所得合計120萬元以內,僅有一間房子且屬自用住宅者,台北市原始核貸金額850萬(約總價1200萬)、其他縣市原始核貸金額700萬(總價1000萬)以下,提供3萬元定額支持。法案通過後,預期全國有55萬貸款戶可受惠,其中台北市約4萬戶、其他縣市約51萬戶。定額支持3萬元主要是依據全國平均房貸餘額950萬元,最近幾年因為升息累計達0.625%所增加的利息支出來估算而得。 林右昌強調,這項政策不會補助到房東,因為有家戶所得限制,也有房屋總價限制,還要是自用住宅,會排除出租房子的房東,也不會鼓勵未來要買房的人;至於工業宅、商業宅等,就不是合法住宅,不適用這次的方案;家戶所得定為120萬元以下,基本上是取平衡。 另外,林右昌提到,社會住宅供給會持續推動、擴大,已直接興建社宅7萬1377戶,包租代管已興辦5萬8853戶,未來兩年預計每年增加2萬戶直接興建社宅、增加3萬戶包租代管社宅,112年底合計17.5萬戶、113年底前可達20萬戶社宅。 林右昌表示,居住正義相關政策,內政部正擬訂其他配套,會一步一步提出,青年購屋儲蓄支持機制也正進一步研議中,會再向行政院專案報告。 (責任主編:莊儱宇) 更多相關新聞 房價3年漲5成 青埔居民這樣說、網諷「青龍國」 住宅政策將拍板 挨批撒幣救選票 雙北預售屋共管機制 下半年上路 房市遇霸王級寒流!這行業卻開始暖身 「看好下半年有轉機」 年輕人拚買房存多少才夠?北市沒390萬難搞定 檢視留言534 廣告
    2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法規名稱: 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民國 104 年 07 月 24 日 修正) 第 1 條 為辦理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七月一日以後退伍除役軍官士官,比照「公教人 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發給退除給與補償金,特訂定本 辦法。 第 2 條 退伍除役之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 (以下簡稱補償金) 之發給對象如下: 一、自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七月一日以後至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依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及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辦理退伍、除役 ,合於發給退除給與。 (二) 符合前目資格而依軍人撫卹條例辦理撫卹。 二、軍職人員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依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或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辦理退伍、除 役,其具有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之服役年資,合於發給退除給與 者。 三、軍職人員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依軍人撫卹條例辦理撫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於軍職人員新退撫制度實施前,具有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之服 役年資,合於發給退除給與者。 (二) 於軍職人員新退撫制度實施後,按其應得退伍金之標準改支一次卹 金,且具有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之服役年資,合於發給退除給 與者。 支領退休俸之退伍除役將級軍官不得支領補償金。 第 3 條 補償金依下列標準計算: 一、合於發給補償金之退伍、除役或撫卹年資,依軍職人員新退撫制度實 施前之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規定,計算其 應領一次退伍金之基數為補償金基數。 二、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發給補償金之對象,依其退伍、除役或撫卹時 之官階俸級,以八十五年度相同官階俸級之本俸之百分之十五為補償 金基數內涵。 三、前條第一項第二、三款規定發給補償金之對象,依其退伍、除役或撫 卹時之官階俸級,以其當年度現役相同官階俸級之本俸之百分之十五 為補償金基數內涵。 四、補償金總額,以其補償金基數乘補償金基數內涵計算。 第 4 條 合於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發給對象,應於公告受理登記之日起,由本人 或遺族填具核發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登記表( 以下簡稱登記表),向戶籍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登記請 領。 前項公告,應由國防部就補償對象、補償標準、補償金登記請領程序及受 理登記之機關等事項,登載於公報或新聞媒體,並應主動通知合於發給補 償金之對象辦理登記請領。但無法通知者,不在此限。 合於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發給對象,其補償金請領,應於退伍 、除役或撫卹時,由本人或遺族填具登記表一併辦理。 第 5 條 補償金分年發放比例及期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合於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發給對象,其補償金總額分三年發給,每 年發給三分之一。第一年於核定後二個月內發給,其餘兩年於九月發 給。 二、合於第二條第一項第二、三款之發給對象,於八十六年度生效者,適 2018/5/23 國防法規資料庫 http://law.mnd.gov.tw/scp/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11702602&prn=1 2/3 用前款規定。於八十七年度生效者,其補償金總額分二年發給,每年 發給二分之一,第一年於退伍、除役或撫卹時發給,第二年於九月發 給。於八十八年度以後生效者,其補償金於退伍、除役或撫卹時發給 。 合於補償金發給對象,年滿七十二歲以上在臺灣地區無負扶養義務人之退 伍除役軍官、士官、其補償金得一次發給。 第 6 條 補償金發給對象為退伍除役之軍官、士官本人者,於退伍、除役後死亡, 由其遺族登記請領,遺族之範圍及領受順序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至 一千一百四十一條有關繼承之規定。 補償金發給對象為依軍人撫卹條例辦理撫卹之遺族者,其登記請領之範圍 及領受順序如下: 一、父母、配偶、子女。但配偶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寡媳及鰥婿。但寡媳及鰥婿以未再婚者為限。 三、兄弟姊妹,以尚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前項遺族同一順序有數人時,其補償金應平均領受,如有死亡或拋棄或因 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時,由其餘遺族領受之。 前三項登記請領補償金之遺族,同一順序有數人時,應委託其中一人檢具 被繼承人死亡登記謄本、全戶戶籍資料、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代表辦理。第 一項已登記請領後死亡者亦同。 受理登記之機關已可透過連結內政部之戶役政資訊系統查驗申請人戶籍資 料證明文件者,前項死亡登記謄本或全戶戶籍資料,得免檢附。 第 7 條 補償金請領人因故無法親自登記請領者,應填具委託書委託親友代為登記 請領。受託人應繳驗請領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如請 領人係旅居國外地區並應繳驗我國駐外機構一年內驗證之授權書。 第 8 條 各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受理登記,應依退伍、除役或撫卹別,填 具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名冊,連同登記表 ,報送核定退伍、除役或撫卹之人事權責機關(國防部、國防部陸軍司令 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國 防部後備司令部)。但原核定機關已裁併者,報送其上級機關或合併之機 關審核。 第 9 條 國防部及所屬各人事權責機關完成前條發給名冊審核作業後,應將核定發 給之名冊函送國防部主計局,依第五條規定期限,將補償金撥入請領人指 定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 國防部主計局撥付補償金後,應即通知請領人,如係委託領取者,應通知 委託人。 第 10 條 請領人如未指定補償金撥款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於接獲國防部主計局通 知後,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於三個月內親自前往國軍財務單位領取 補償金。如因故不能親領時,應依第七條規定委託代領。 第 11 條 請領補償金之權利,自公告受理請領之日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其 已登記請領者,各次補償金自其通知發給之日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請領者,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第 1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領受補償金之權利: 一、褫奪公權終身。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 尚未結案。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第 13 條 退伍除役軍官士官補償金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編列預算, 國防部負責預算執行。 第 14 條 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辦理退休及依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辦理撫卹之軍事 2018/5/23 國防法規資料庫 http://law.mnd.gov.tw/scp/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11702602&prn=1 3/3 院校文職教師,其補償金之發放時間及預算編列、執行,比照本辦法辦理 ;其餘事項仍依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之規定。 第 15 條 (刪除) 第 16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