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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回報5 年前
5月11日起至6月8日
提升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
個人及外出管制
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
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須全程
佩戴口罩。
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場所人員勸
導不聽者,將裁罰3千元以上1萬5
千元以下罰鍰。
集會活動管制
停辦室外 500 人以上,室內
100 人以上之集會活動。
上述集會活動若能採固定座位且爲
梅花座、實聯制、全程戴口罩、禁
止飲食,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
主管機構核准後實施。
廣泛性營業限制
1.各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維持社交距離或全
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建立實聯制,執行體
溫量測、手部消毒、環境清消、人流管制、總
量管制、動線規劃等防疫措施。
【無法落實前述措施之場所應暫停營業,必要時
強制關閉休閒娛樂相關之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
2.餐飲業:落實「用餐實聯制」、環境定期清潔/
消毒,從業人員戴口罩、勤洗手,並協助顧客
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如量測體溫、公筷母匙、
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非特定對象併桌共
餐時,需維持適當區隔/使用隔板。
【無法落實前述措施者,建議外帶用餐】
3.交通運輸:雙鐵、客運等大眾運輸禁飲食;
雙鐵城際列車取消站票。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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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秘書處通知] 為因應12月1日起「秋冬防疫專案」洽公場域應配戴口罩政策,請本府各機關同仁配合措施如下 因應109年12月1日起「秋冬防疫專案」洽公場域應佩戴口罩政策,本府行政大樓相關作為及各機關配合事項如下(請協助宣導並提醒同仁配合辦理): (one)進入市府行政大樓應配合量測體溫及佩戴口罩,若體溫異常或未佩戴口罩者不得進入。 (two)各機關需面對洽公民眾的服務同仁應佩戴口罩,另於辦公區域內不會面對民眾的同仁,仍請加強宣導保持室內1.5公尺社交距離(無法保持時仍應戴ロ罩)。 (three)同仁於行政大樓公共空間等區域(如大廳、梯廳、電梯內等)時仍應佩戴口罩。 (four)於會議室開會或教育訓練時應佩戴口罩。 (five)人員進入本府行政大樓內之郵局、銀行、員工餐廳及全家便利店等店鋪時應佩戴口罩。 備註: (one)本處於11/30前,會將下列規定,於行政大樓1樓出入口公告宣導周知。 (two)自2020/12/1起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 (three)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裁罰新臺驚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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