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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回報2 年前
「反正選錯後悔了到時候再罷免就好了啊」
原本只需要超過該選區選舉人「同意票數四分之一」
現在提高到需要「超過該罷免者當選票數」
才能罷免的罷免修正案,就在剛剛
已二讀通過
再亂投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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