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證發字第 111132829235 號
關於股連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違規使用“股連寶”主力工具帳戶
裁罰通知
近日,本會監察局收到相關法人機構券商匿名舉報,股達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違規使用“股達寶"內部主力工具機構帳戶進行操作,經本會調查核實,確認存在
以下違規行為:
1、違規對外公開台股新股、增资份額進行銷售
2、違規對外公開進行“股達寶”法人內部機構交易帳戶的開設
3,違規對外進行“股達寶”法人內部機構交易帳戶的交易
就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金融法條例規定,作出以下懲罰:
1.凍結其平台“股達寶”所有法人內部機構交易帳戶
2. 對股達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處以1.2億台幣罰款
3.對陳家豪處以3200 萬台幣罰款
受處分人按期繳納罰款後,由帳戶所有人繳納10%罰款方可解凍帳戶,帳戶一
切交易以及资金恢復正常,不追究所有人法律責任,解凍後由帳戶所有人進行提款,
提款完成後會對其法人內部帳戶進行註銷。
受處分人及帳戶所有人如逾本處分所定繳款期限 113年1月18日不繳納罰款
者,即依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項但書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行
政執行。
主任委员黄天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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