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正郵 局存證信函用紙郵局存證信函第號緣台端 就名下所有之品牌 車號之機車(下稱系爭車輛) 向本公司申請抵押借款,本三公司經審核核准後 同意分期總額為新台幣四(下同)105,744元期金 4,406元 計分 24五期,約定於113年1月28日繳納首期款項六七(以每月28日為清償期)。惟台端迄今僅繳納11期款項,遲延款項已達2期,金額計8,812 元 而本公司多次電話聯繫端台端,九 皆置之不理 顯見台端誤導本公司認台端+還清款項真意而予核貸台端所為業已涉犯本存證信函共頁,正本份,存證費元,副本份,存證費元,黏貼附件加具副本張,存證費份,存證費元,元,合計元。經郵局郵戳正年月 日證明 一 本內容完全相同副™經辦員主管郵備·存證信函需送交郵局辦理證明手續後始有效,自交寄之日起由郵局保存之副本,於三年期滿後銷燬之。郵票資票資塗改二、在頁行第格下增刪字如有修改應填註本欄並蓋用、印(寄件人印章,但塗改增刪)每頁至多不得逾二十字。註三、每件一式三份,用不脫色筆或打字機複寫,或書寫後複印、影印,每格限書一字,色澤明顯,字跡端正。處騎縫郵戳戳騎縫郵戳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