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2 人回報1 年前
副正
郵 局存證信函用紙
郵局
存證信函第

緣台端 就名下所有之品牌 車號之機車
(下稱系爭車輛) 向本公司申請抵押借款,本
三公司經審核核准後 同意分期總額為新台幣

(下同)105,744元
期金 4,406元 計分 24

期,約定於113年1月28日繳納首期款項


(以每月28日為清償期)。惟台端迄今僅繳納
11期款項,遲延款項已達2期,金額計
8,812 元 而本公司多次電話聯繫

台端
,
九 皆置之不理 顯見台端誤導本公司認台端
+還清款項真意而予核貸
台端所為業已涉犯
本存證信函共
頁,正本
份,存證費
元,
副本
份,存證費
元,


附件
加具副本
張,存證費
份,存證費
元,
元,合計
元。

郵局
郵戳

年月 日證明 一 本內容完全相同
副™
經辦員
主管


·存證信函需送交郵局辦理證明手續後始有效,自交寄之日起由郵局保存
之副本,於三年期滿後銷燬之。

票資


塗改
二、在

行第
格下增刪

如有修改應填註本欄並蓋用、
印(寄件人印章,但塗改增刪)
每頁至多不得逾二十字。

三、每件一式三份,用不脫色筆或打字機複寫,或書寫後複印、影印,每格
限書一字,色澤明顯,字跡端正。

騎縫郵戳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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