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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5 個月前
依衛福部食藥署公告
請食品業者,113/4/10前,完成填報食品藥物業者登錄
平台的保單到期日欄位,並上傳有效的投保證明。
依食安法第8條第3項、第13條及食品登錄辦法辦理
二、依食安法第48條規定,未完成登錄者,經命限期改正,
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情節
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
商業、工廠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
不得再重新登錄。
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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