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衛福部食藥署公告請食品業者,113/4/10前,完成填報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的保單到期日欄位,並上傳有效的投保證明。依食安法第8條第3項、第13條及食品登錄辦法辦理二、依食安法第48條規定,未完成登錄者,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重新登錄。IG保險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