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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意國際有限公司
- SHUNYI INTERNATIONAL CO., LTD. ——
*澳洲援助金款項協議
由以下雙方根據《台灣合約法及相關法律,經友好協商一致簽訂:
順意國際有限公司
正公
表人:翁正成
53778303
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00號6樓
(填寫個人或公司名稱)
字號/統一編號:
式:
條:委託事項
委託甲方代辦生活津贴申請事宜。
須配合提供所需資料
應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條款提供合法、專業的代辦服務
案: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承諾協助辦理符合條件至多可申請1000萬新台幣資金
期限為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如未能在期限內完成,甲方需支付乙方
新臺幣50萬元。
不得將乙方個人或帳戶資訊外洩。
確保乙方能獲得承諾資金並無後續還款問題,否則甲方須賠償乙方相應損失且
目應法律責任。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乙方承諾,在資金撥款成功後,按實際到手金額的5%作為甲方的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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