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級組別支領數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所屬各單位
「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成支給」一覽表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繁重
較重
單純
其他單位
分局、派出所
分局、派出所
分局、派出所
按原支領等級
第1級數額
加1倍(9,700元) 加9成(8,730元)
按原支領等級
第1級數額
按原支領等級
第1級數額
加8成(7,760元)
·繁重分局
1、萬華、中山、
大安、松山、
信義、士林、
中正第一等
分局。
較重分局
支領單位
2、配賦各該分
局之交通分
隊及配屬之
刑事人員。
1、大同、內湖、
北投、中正第
二等分局。
2、配賦各該分局
之交通分隊及
配屬之刑事人
員。
2、配賦各該分局
之交通分隊
及配屬之刑
事人員
、單純分局
1、南港、文山第
·、文山第二
等分局
按原支領等級
第3級數額
加5成(3,880元)
警察局、保安、刑
事、交通等警察大
隊大隊部及通信
隊,而具有警察官
任用資格人員。
二、 較重派出所: 二、單純派出所:
計30所(如附表)
計5所(如附表)
領 二、繁重派出所:
計55所(如附表)
三、保安警察大隊
所屬中隊、刑
事警察大隊所
屬偵一至偵八
隊及特勤中
隊、交通警察
大隊直屬一、
二、三分隊、少
年隊、婦幼隊、
捷運隊及其他
機關(單位)。
.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配置、代理(兼任)或核准支援、配賦於不同警勤
加給級別之警察人員,按其實際服勤機關(單位)或勤務所適用之級別覈
實支給。
二、警備隊支領等級以不超過同分局派出所最低支領等級為原則。
三、本表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二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