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赴陸修正草案 聚焦4對象公務人員全部都須申請許可10職等、警監4階以下須所屬機關許可>違者依人事法規議處11職等、警監3階以上或涉機密者須內政部許可違者罰鍰2~10萬元+人事議處特定人員立委、涉機密者改以明文強制列管>須內政部聯審會許可退離職縣市長>管制3年機關遲未列管者內政部逕行列管民選公職返台後須提供時地、事由、過程,由權責機關公開揭露民選公職包括立委、議員、村里長等接觸中共公開揭露未提供或提供不實,罰鍰2~10萬元卸任官員禁令擴及校級軍官增訂曾任正副總統、中央機關政務人員、領月退之校級軍官等·增訂禁止出席倡議消滅或矮化我國主權之活動違者停止或剝奪月退,無月退者罰鍰200~1000萬元2025年公職赴陸申請情形目前列管4%1~10月-不予許可13.7%約2.8萬人「全國軍公教約62萬人233人次申請-許可86.3%資料來源/行政院、陸委會製表/政治中心、大陸中心編輯/馮士齡 視覺/陳姿宜【聯合報2025.12.26 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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