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此現場簽名辭去中廣董事長我一直等不到賴清德真正捐出故居違建是一回事,他旁邊的房子由國安局來租用,修繕還要付租金,派二十幾個特勤去看守一個幽靈房屋。二十幾個人一個人薪水五萬,四年就是四千八百萬,加上膳食等四年起碼花了七千萬,請問賴清德:這算不算貪瀆?這筆帳要怎麼算?